中国政府网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指出,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被任命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
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最近中央政府部署的对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推进。这几年来,各地名为“交易所”的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繁殖,现在全国到底有多少交易所,根本无法拿出一个精确的统计数字,有说300家、500家,也有说800家的,连村办交易所都出现了。而交易标的更是五花八门,交易手段除了现货,更有期货。这些交易所都自封为某一交易物品的“定价中心”,但这么多“定价中心”的出现实际上使价格管理越来越混乱,客观上也造成了物价的飞涨。因此,对乱象丛生的交易所进行清理整顿,有利于市场走上正常的轨道。
其实,说起交易所,现在投资者们首先会想起我国现存的上海、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以及上海、大连和郑州的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当然,这些交易所是不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之内的。但是,借着这次由国务院部署的对交易所的清理整顿,我们却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这些“正宗”的交易所的管理体制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在这方面,以上海和深圳两家证交所的体制存在的问题尤为值得探讨。
一般来说,交易所是市场交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我国沪深两家证交所,当初的建立就是这两个城市的证券市场需要有一家集中的交易所,这与国外一些已在国际市场上起到重要作用的知名交易所走的是同样的发展路径。但是,交易所本身就是一个商业机构,尽管它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之分,但都有自己的商业利益追求,而在我国的这两家证交所由于国情的原因,还不可避免地掺杂了它们各自所在地政府的利益。上世纪90年代中期,沪深两家证交所正是基于各自的商业利益和地方利益展开了竞争。但是,在这种无序的竞争之中蕴含了很多触犯证券法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成分,因此,当时的证监会对两家证交所进行了严厉的惩处,最终将两家交易所的管理权直接收到了证监会。证交所从此成为证监会的一个部门,不仅其高管直接由证监会任命,而且交易所也开始代替证监会行使部分对市场的监管职能。
但是,当证交所成为交易所的一个部门后,交易所的商业利益追求并没有因此消失,而原来它代表的地方政府利益也仍然时隐时现地伴随着它们。我们看到,在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归到证监会管理后,它们之间仍然经常出现为了保住各自在市场上的所谓领先地位,不遗余力地开发超越市场承受力的一些新品,从而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混乱。比如,前几年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期,两家证交所推出的权证产品,由于片面地追求市场活跃,对券商自设权证没有规定必要的限制,导致最后出现了严重问题。在深交所建立创业板,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后,上证所感到了压力,于是对建立国际板产生了强烈的冲动,尽管条件不具备仍不断地向市场释放所谓“国际板万事俱备”的消息。但是,由于两家交易所已经成为证监会的直属部门,因此,证监会对它们行使的只是内部管理,已经不可能再按照证券法规对其实施监管,反而在很多时候推波助澜,使市场乱象日趋严重。
证监会是一个行政权力机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没有自己的商业利益,它必须以保证市场“三公”、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最高原则。而交易所由于有自我的商业利益以及其他利益追求,必须接受来自证监会的监管。但是,当交易所和证监会“打成一片”以后,其中必须明确的界限就混淆了,也使市场的“三公”受到严重挑战,投资者利益保护在很多时候处于空白状态。比如,最近证监会有意将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初审权下放到深交所,这被舆论解读为证监会放松行政审批的一个积极行动。但是,真正的放松行政审批只能是减少审批环节,而不是给审批对象换一个“婆婆”,而由于深交所在创业板方面有自己的利益考虑,这种初审的质量是很值得怀疑的。因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先让深交所从证监会脱钩,然后再由证监会对它实施监管,这种监管的内容包括证监会下放给它的对创业板再融资公司的初审质量。
让交易所和证监会脱钩,一方面交易所不必把自己搞得像一个政府部门一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其市场功能,在遵守市场法规的前提条件下积极开发新产品,拓展市场,沪深两家交易所还可以展开适度的市场竞争,起到活跃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证监会也可以像对待一般的市场主体那样放手对其实施监管,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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