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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以利益制衡的方式降温“新股热”

加入日期:2012-1-11 8:05:14

  在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主办的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发表了《多方着力降温新股热》的讲话。讲话中,朱从玖提出了降温新股热的五大措施。这表明,监管部门对于新股高定价问题将会有所动作。
  新股发行制度历经两轮改革后,新股普遍三高发行的现象早已招致市场的广泛诟病。显然,这一问题也引起了高层的重视。
  毫无疑问,新股发行制度焦点在于定价问题。目前的新股发行价格,实际上是由发行人、保荐机构以及询价机构三方最终敲定的。新股三高发行之所以泛滥成灾,离不开发行人的自我包装粉饰,离不开保荐机构的大肆吹捧,当然也离不开询价机构的竞相报高价行为。在这一利益链条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无疑是同穿一条裤子,只有询价机构才是真正的第三者。
  新股发行呈现出三高的态势,除了现行机制本身存在缺陷之外,其中没有形成利益制衡的格局显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首先,即使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包装与粉饰现象,只要高价发行将钱圈到手,就算是日后问题被曝光,一来挂牌之后不会被退市,其仍然能够苟活于市场;二来由于违规成本低,对于背后的巨大利益而言其实根本不算什么。
  其次,保荐机构在路演以及所谓的价值投资分析报告中,极尽吹捧之能事充当吹鼓手的角色,其如此卖力,并非是为了投资者着想,而是盯着发行人的腰包,以便从市场中窃取更多更大的利益。
  其三,尽管众多参与询价的机构打新是为了分食新股红利,但近几年来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故事却被反复地重演。打新能够盈利的并不多见,因为报高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却不鲜见。
  笔者以为,要抑制新股的高价发行,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以进行系统性的整治。对于发行人包装粉饰欺诈上市的,一经发现,应该立即责令其立即退市。投资者投资活动中如果产生损失,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索赔,以保护其利益。对于保荐机构及保代因为鼓吹误导,导致发行价格偏高,或盲目预测发行人成长潜力、业绩最终出现快速变脸或是大幅度变脸的,除了对保荐机构与保代实施处罚之外,应没收保荐机构获取的承销费用,并处以3~5倍的罚款。
  由于新股发行价格最终是由询价机构询出来,为了防范其乱报价,建议实行市场化配售,也就是在确定了最低申报数量之后,报高价者高价配售,报低价者低价配售,其加权均价作为网上发行价格。鉴于基金在新股询价时哄抬发行价格而不顾持有人利益的现象,应改革现行的基金管理费提取模式。笔者建议将基金1.5%的管理费提取比例一分为二(比如分拆为两个0.75%),其中一个0.75%按规模提取,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另一个则视其盈亏情况而定。如果盈利则同样按规模提取,如果出现亏损,则该部分收入为白板。如此,基金报价必然会更理性,其哄抬发行价格的现象必然会减少。在建立了上述的利益制衡机制之后,新股三高发行的局面必将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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