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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城遭深交所谴责

加入日期:2011-9-7 7:35:14

 昨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对*ST金城(000820)进行公开谴责。   经查明,*ST金城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行为。*ST金城于2002年前为原控股股东金城集团向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的多笔贷款提供担保,*ST金城直至2010年6月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才予 以公告。根据判决,*ST金城担保责任涉及金额1.57亿元,占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   公告称,*ST金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则。*ST金城时任董事柏丹(董事长兼总经理)、才锦有、陈有和、冯德权、高成军、胡守文、计金城(兼财务处长)、教富伟、金铭、李明久、梅玉辉、聂震宇、盛剑辉、宋永生、王成金、吴希曾、尹德良、袁小星、朱志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ST金城违规担保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ST金城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所作出处分决定,对*ST金城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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