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对
*ST金城(000820)进行公开谴责。
经查明,
*ST金城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行为。
*ST金城于2002年前为原控股股东金城集团向
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的多笔贷款提供担保,
*ST金城直至2010年6月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才予
以公告。根据判决,
*ST金城担保责任涉及金额1.57亿元,占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
公告称,
*ST金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则。
*ST金城时任董事柏丹(董事长兼总经理)、才锦有、陈有和、冯德权、高成军、胡守文、计金城(兼财务处长)、教富伟、金铭、李明久、梅玉辉、聂震宇、盛剑辉、宋永生、王成金、吴希曾、尹德良、袁小星、朱志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
*ST金城违规担保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
*ST金城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所作出处分决定,对
*ST金城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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