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9月6日晚间公告,经查明,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城;代码:000820)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行为,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柏丹(董事长兼总经理)、才锦有、陈有和、冯德权、高成军、胡守文、计金城(兼财务处长)、教富伟、金铭、李明久、梅玉辉、聂震宇、盛剑辉、宋永生、王成金、吴希曾、尹德良、袁小星、朱志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称,金城股份于2002年前为原控股股东金城集团向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的多笔贷款提供担保,金城股份直至2010年6月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才予以公告。根据判决,金城股份担保责任涉及金额15687万元,占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 (责任编辑:郝艳)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