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周日公告称,因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ST海龙,000677.SZ)存在巨额违规担保事项行为,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
深交所查明,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东海龙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未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4.23亿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9%。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8.43亿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64%。
2011年1月至6月,山东海龙新增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未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1亿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39%;新增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互保)共1.14亿元,占公司201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9%。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山东海龙时任董事逄奉建(董事长)、王利民(兼财务总监)、任国威,董事张志鸿(兼总经理)、李月刚、史乐堂,独立董事韩光亭,监事王文涛、李玉波,时任监事王兴华、郑恩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