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市传闻四起 机构资金异动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救市传闻四起 机构资金异动

加入日期:2011-9-21 15:43:13

此信息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基金投资范围期待松绑
  在基金业对《基金法》修订的讨论中,基金投资范围的松绑是一个热门话题。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银行和券商理财产品的大规模上市,现行《基金法》针对基金投资范围的条款已经有些不合时宜。但究竟该松绑到什么程度?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投资范围松绑主要涉及现行《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的第四、第五、第六款。这些条款规定:基金禁止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禁止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托管人限制有望放开
  深圳某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告诉记者:2006年我们发行了一只指数型产品,托管行选的是招商银行,但我们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股里就有招商银行。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我们的基金不能买卖托管人发行的股票,因此只能选择其他银行的股票作为替代,这就增加了我们跟踪指数的难度。
  这不是孤立的案例。2007年以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上市,导致基金不能投资托管人所发行股票的问题愈发尖锐。上述基金经理表示:工商银行托管了数百只基金,也就是说,这些基金都不可以投资工商银行的股票。对于指数基金来说,工行的市值占比这么大,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寻找到合适的其他股票作为替代?我认为《基金法》的限制早就该改了。在每年深交所召开的基金大会上,首先提出这个问题的往往是银行个人金融部的总经理。
  据某基金公司高管介绍,《基金法》的限制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现行《基金法》的立法工作是在2002年到2004年初进行的,当时中国证券市场的关联交易问题较为严重,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和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利润计入集团公司等问题十分突出,基金行业还受到基金黑幕事件的影响。因此,当时的立法将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管理人或托管人控股股东等三大类关联交易一概禁止。今年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法案(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禁止买卖托管人发行的股票的规定。该高管表示,这对于指数基金和ETF的发展相当有利。
  背靠大树束缚多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法案(征求意见稿)》仍然设有禁止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的条款。有基金公司督察长认为,对于追求全牌照的金融集团及券商系的基金来说,投资范围将由此缩小很多。
  例如,我们公司大股东是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有银行、保险、信托、券商等业务,只要集团旗下子公司参股的公司,我们都无法参与,即便是打新股。上述人士认为,未来几年,国内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可能都会追求全牌照,而对于旗下基金公司来说,集团公司业务开展得越活跃,基金的投资范围可能越会受到限制。券商系基金也存在这种问题。例如,对于券商所做的保荐项目,券商旗下的基金公司即便十分看好,也不能买入其股票。他说,如何界定是否存在重大利害关系需要配套法规进行详细解释。
  目前,在美国等一些成熟市场,对于与基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联的股票,实行的是有条件允许,条件包括事前充分披露、区分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以及分销商等。此外,基金如果属于被动投资型基金,也允许进行类似的关联交易。这些规定避免了一刀切,在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是较为务实的做法。
  此外,有基金公司表示,征求意见稿仍然不允许基金买卖其他基金份额。近年来,银行、券商等机构根据投资者理财需求开发了大量FOF产品,管理的资产规模数以千亿元计,而基金由于受《基金法》的限制,始终无法在国内开发FOF产品,丧失了这一基金公司最具信息和投资优势的市场。目前仅一对多在这方面开了口子,我认为以后逐步也应向公募开放,真正发挥基金公司引导理财的功能。某基金公司高管如是说。(.中.国.证.券.报)

 

  专家呼吁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
  通过调节税收来增强股市的吸引力是否可行?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更多的认为,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增强投资信心,提高证券市场活跃程度。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取消红利税也是可以考虑的。
  对于2007年5月30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很多投资者是记忆犹新。那么,为增强股市吸引力,调节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否可行呢?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进一步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这是可取的。不过,也有业内专家认为,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并不是影响股市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市场的总体影响并不是很大。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自中国股市开门以来,股票交易印花税就一直伴随着中国投资者。过去20年来,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最近一次调整是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为千分之一。
  一税务专家表示,税收具有调节市场的重要功能。证券交易印花税通过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来调节双方的交易行为,是政府进行资本市场调节的重要手段。证券交易印花税自新中国股市诞生以来,就一直是一种重要的、经常使用的调控工具,它既能在市场过热时使其降温,也能在市场低迷时使其升温。
  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一方面将会直接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摩擦、提高市场效率,另一方面将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增强投资信心,提高证券市场活跃程度。上述税务专家称。
  除了证券交易印花税,股票红利税也一直备受关注。
  对于股票红利税,业界有过多次呼吁,认为这项税收税率应该降低,甚至减免。业内专家提出,如果不取消红利税,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并没有等额地到达投资者手中。如果可以减免,甚至是取消红利税,可以引导个人投资者更多地参与到长期投资中来。
  为鼓励上市公司分红,这可以考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表示。不过,他同时也提出,现在很多上市公司高层持有公司股票多,他们的分红相对也就多,因此,在这方面就需要个税发挥作用了。
  近年来,管理层一直在不遗余力地鼓励上市公司分红,上市公司也在积极配合。但同时,由于股票红利税的存在,投资者对分红表现出鸡肋心态。
  目前,我国股票红利税执行的是20%减半征收,即10%,投资者实际所得的账面现金收入是分红额的90%。而在分红除权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样一来,股票还没开盘,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市值就已经缩水。所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分红不感兴趣,甚至对分红股用脚投票。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分红的积极性。
  如果不取消红利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率越高,造成投资人隐性贴权亏损就越大。这样一来,上市公司分红还不如不分红。一私募人士表示。(www.ccstock.cc)

 

  一听说T+0 券商股立马亢奋
  昨日A股市场出现了先抑后扬的走势,尤其是上证指数在盘中因券商股等人气股的回升而一度脉冲,后虽冲高受阻,但指数在尾盘仍顽强走高,说明多头已有所出手,看来短线大盘已趋于活跃。
  表面看,这与市场传言T+0交易制度或将回归A股有关。一旦T+0交易制度恢复,券商股无疑受益菲浅,所以,券商股在昨日明显成为短线资金出击的对象。而且,T+0交易制度也有利于激活短线交投,有利于改善A股市场的生态环境。
  不过,即便没有T+0交易制度的传闻,市场也会有所活跃。一是舆论氛围渐有改善,如新股发行节奏过快影响着A股的生态等争论。二是上证指数在击穿2437点的前期低点之后,并未出现恐慌盘,说明市场的持股心态尚佳,这也有利于短线多头的反击。
  多头在昨日出击的板块仍然是存量资金认可度高的品种,如磷化工的六国化工澄星股份,券商股的方正证券、国海证券。这些涨幅居前的个股也是在前期行情活跃时的龙头品种。也就是说,昨日A股市场的活跃其实是存量资金的自拉自唱,并未有新增资金的介入。昨日沪市的量能再现地量就是最好的说明。
  笔者认为,大盘短线难有大的作为。地量的阳K线只能带来短暂的企稳,而难以改变市场的调整趋势。一是存量资金的出击只是自救,延缓市场的调整周期。二是存量资金本身也无力改变市场的长期调整趋势。一轮大级别的调整行情趋势要想逆转,必须要有新增资金的介入,体现在盘面中,需要持续调整之后的一根长阳K线。
  但是,就目前盘面来看,显然缺乏这样的氛围,一方面当前A股市场的资金结构不利于大盘发动一轮新的弹升行情。目前,机构资金已经有边缘化的趋势,指望基金发动一轮行情,不大现实。另一方面当前经济层面也不利于A股市场出现反转行情,如调控政策的取向仍未有改变的迹象,再比如说新经济增长引擎尚未浮现。在此背景下,只能是存量资金的搏弈,带来的也只是短暂的企稳行情。
  当然,短线市场氛围略转热,如存量资金认可的券商股、磷化工板块在近期反复活跃。与此同时,目前市场又进入到一个产业题材催化剂相对集中出现的周期,如航天军工板块、磷肥等产业股就是如此。所以,目前存量资金虽无力发动反转行情,却可以维稳。因此,大盘周三有进一步活跃的可能性。
  由于短线市场有望企稳,但中长期趋势仍未改变,在操作中,建议投资者仍宜谨慎,现金宜超过60%,同时以适量的仓位出击市场认同度较高的品种,以获得短线收益。主要有三类个股,一是目前市场存量资金关注度较高的品种,磷化工的兴发集团湖北宜化,稀土永磁的中科三环宁波韵升,券商股的国海证券、方正证券,航天军工的航天电器航天科技等。二是K线形态相对乐观的品种,如泸天化天原集团诚志股份等。三是质地不错的成长股品种,如北玻股份、秀强股份龙源技术等。(,金百临咨询)

 

此信息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