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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构筑外资并购审查“安全坝”

加入日期:2011-9-1 7:05:36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商务部日前公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项规定也是在反垄断法出台两年多后,对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制度化后第一个正式实施的规定。

  据介绍,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的。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国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并购的,可以共同或确定一个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规定》明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并提交有关情况的说明,商务部可要求利益相关方提交有关说明。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提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商务部根据联席会议决定,要求外国投资者按本规定提交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首次提出“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规定》具体指出,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指出,现在,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需经过三道门槛,依次是产业准入政策,即《外商在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反垄断调查,以及国家安全审查。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表示,对于外资来讲,《规定》实行后,我们在入世之前就承诺的开放政策基本上是没有改变的。现在主要是对于一些企业的兼并重组进行安全登记审查制度,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本土的企业和一些品牌,同时防止垄断。

  据悉,目前外资在国内农产品领域的并购情况主要是在加工领域,包括油脂、大米、面粉、种子、饲料加工以及肉类加工等方面。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说,“规定”在“反规避方面下了工夫”,不仅涵盖了目前已经暴露的规避手法,还涵盖了未来可能设计出来的规避手法,从而“弥补了一个重大漏洞”。

  梅新育分析,官方此次突出了反规避问题,或许是受到了“支付宝争端”的一些影响。在其看来,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巴巴、雅虎和软银就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的股权转移争端的关键,是“通过协议控制模式规避中国政府对外资控制的管理规定”。

  “反规避”之外,“规定”还要求,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商务部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查。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并购的,可以共同或确定一个外国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暂行规定等受理并购交易申请时,对于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但申请人未向商务部提出审查申请的,应暂停办理。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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