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现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是适应客户资金独立存管的需要而制定的。这与《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第三方存管的实际要求并不完全相符,因而需要加以修订。
“从2009年开始,证监会开始着手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目前形成了修订草案。”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介绍。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依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对原有的管理办法做了一系列调整和修订。
其中明确了“单独立户”的要求,以防止资金的混合使用。
据了解,单独立户包括两个层次,一方面规定证券公司应开立客户资金汇总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客户资金。另一方面要求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应为客户开立与客户资金汇总账户对应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资金明细数据。
此外,对修订草案还制定了3项划款监控措施,以保证客户资金的封闭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中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代扣税款等特定情形,可以从客户资金账户中向自有资金划转,同时要求结算机构做相应的监控。
“目前证券公司有一些投资顾问、咨询等业务,会收取一些费用。这些在原有的收费模式中是没有的。而修订草案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也是为证券公司开展新业务留出了空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而“总分核对”是指对资金变动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对和监督,证券公司、制定商业银行、客户、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监管部门都被纳入到核对范畴之内。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客户资金存款合同、行业自律管理等事项做了规定。
证监会网站显示,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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