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8月19日下午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应当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可清偿债务的担保。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除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外,还包括其依法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顶尖财经网无关。顶尖财经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中国证监会8月19日下午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应当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可清偿债务的担保。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除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外,还包括其依法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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