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8月19日下午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应当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可清偿债务的担保。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除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外,还包括其依法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责任编辑:崔子常)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