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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亿元巨资为何涌入“地下钱庄”——重庆破获特大“地下钱庄”案调查

加入日期:2011-8-19 7:01:51

  近日,重庆警方破获该市首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打掉一个利用“空壳公司”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家族式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560多亿元。

  重庆警方表示,此前,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发现,去年1月以来,重庆楚和商贸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利用各商业银行公营账户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的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及9000余个银行账户,交易金额累计达450亿元人民币,涉嫌非法经营罪。

  为查清案情,重庆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以经侦总队为主体的专案组,不到两周的时间里,初步锁定了一个以广东潮汕籍陈氏三兄妹为核心,通过亲戚、朋友、同乡关系为纽带的非法“地下钱庄”犯罪团伙。

  警方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除之前发现的450亿元涉案资金外,从去年10月以来,又有117亿元异地资金流入重庆19家涉案对公账户中,流入资金涉及百余家单位个人,分布在广东、北京、大连等多个城市,资金来源涉及珠宝、首饰、电子、建筑等行业,涉案金额累计达560亿元。上述资金在划入重庆的多个涉案个人银行账户后,又被转往异地。

  在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活动轨迹后,5月6日,重庆专案组会同广州、深圳两地警方,集约近百名警力,在三地对犯罪团伙统一收网,当场抓获涉案人员25人。

  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为什么要让巨额资金流入“地下钱庄”?

  警方表示,犯罪团伙首先在重庆注册“空壳”公司,设立了20余个对公账户及数百个个人账户,同时在广东深圳等地设立“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接到业务后,便将客户的对公账户资金转入重庆事先注册好的对公账户中,重庆方再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最后转入客户指定的账户中,或者非法为“客户”兑换外汇出境,并收取交易金额的1‰至3‰作为手续费。客户由此便可以规避人民银行对企业基本账户和现金的管理、逃避金融监管将资金汇到境外、隐匿资金走向等非法目的。

  根据涉案当事人陈述,结合账户资金流向,重庆警方认为这些非法资金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目的:一是非法买卖外汇;二是改变贷款用途;三是向境外转移资金;四是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用于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是近年来频繁出现的一个新词,指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买卖外汇、跨境转款等非法经营业务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其危害性较为隐蔽,许多群众对此并不了解。

  他表示,“地下钱庄”的危害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扰乱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地下钱庄”资金交易高度隐蔽,资金流规模和交易属性无法掌握,更难纳入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既协助本国资本逃出境外,也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抽逃资本和非法转移利润的主要途径。

  二是危害国家经济利益。“地下钱庄”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地下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同时“地下钱庄”使大量外汇收支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增加了对其控制监测的难度,导致国家外汇储备出现了“黑洞”。

  三是引发和助长各类犯罪。“地下钱庄”为具有洗钱需求的犯罪分子服务,使其洗钱目的得以实现。一些人通过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侵吞国有资产或走私、贩毒、骗税等得来的收益被披上“合法”外衣,助长了上游犯罪行为。(据新华社重庆8月18日电)

(责任编辑:姜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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