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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减负让物流企业轻装上阵

加入日期:2011-8-19 0:49:47

  企业:税费几乎占总收入的1/4

  物流业税收管理、税负不甚合理,一直是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瓶颈。今年6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物流业发展工作时,提出了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的8项配套政策,其中第一条就是要求减轻物流企业税负。

  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副秘书长崔霞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从国家到地方政策均没有一个统一的物流税目。现行的营业税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包括运输、装卸、搬运)与服务(包括仓储、代理等)两大类。前者营业税税率为3%,后者为5%。“而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互相重叠,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税务机关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征收。”

  如果说无统一的物流税目让物流企业有那么点不舒服,那么重复纳税则让企业直接感受到了不能承受之”重”。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物流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企业出租仓库,既要按照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合计17%。除此之外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几乎占到我们总收入的25%。”

  而与此同时,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大幅上涨。“近几年,工人的工资、土地、燃料等成本都在上涨,物流公司也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我们的利润是一减再减”,该负责人说。

  此番话得到山东省经信委一份调研报告的证实。该报告显示,2008年,运输型物流企业燃料成本和过路过桥费约占总费用的比例为30%至40%,到2011年第一季度,该比重已上升至55%至65%,其中燃料成本占40%左右(运输营业税与新增加的燃油税重叠),过路过桥费占20%左右;此外,有些运输企业营业税还要附征2.5%所得税。不管企业是否有利润,税都要预征,并且还存在只征不返的情况。

  “过高和不甚合理的税负导致一些物流企业在高成本、低收益、微利润状态下运行,缺乏发展后劲,严重制约了物流企业的发展”,崔霞表示。

  政府:下力气为企业“减负”

  “具体到山东省,落实并完善税收配套政策已提上议事日程。”山东省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处长谭颜铭告诉本报记者,山东省已经连续有六批企业共62个纳入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物流税收试点,让物流企业享受到差额纳税等政策,今年又有80家物流企业申报为试点企业,目前正在公示阶段。另外,我们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设立物流税目,整合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各类发票,推出统一的物流业专用发票,建立统一的物流企业纳税体系。

  “按照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和公平税赋的原则,我省建议将物流业的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代理等环节的营业税统一调整为3%。”谭颜铭说,因企业物流业务与主业成功剥离所新增加的营业税等税额,各级政府留成部分均按50%奖励企业,用于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但是,要彻底减轻企业负担并不是简单的一两项政策能够实现的,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多项配套措施综合作用。”崔霞强调。

  对此,谭颜铭表示,除了税收政策,山东省还将在交通、企业用地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为企业减负。

  比如,在交通运输管理方面,山东省将全面清理过路过桥费收费线路、标准及收费期限;严厉打击公路“三乱”,免除企业不合理负担;规范运输市场规则,探索制定最低运费保护限价和在运营税中扣除燃油税的政策,优化物流运价,参照客运业制定货运业燃料成本补贴制度等。

  在物流企业用地方面,要对纳入山东省规划内物流园区土地征用给予重点支持。对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地价上等同或低于工业用地,相关费用按照下限收取或采取减、免、先征后返等相关政策等。

  “此外,我们还建议省财政建立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年度列支5000万元(据了解,目前青岛已经安排1000万元,淄博安排1500万元,东营已经安排了500万元),用于扶持‘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物流重点工程,加快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谭颜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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