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税总局8月15日发表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声明称,国税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税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朱宝琛)(责任编辑:sohustock)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本报讯 国税总局8月15日发表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声明称,国税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税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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