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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黑嘴”应用重典 严打非法证券咨询

加入日期:2011-7-9 4:57:26

官兵/漫画

  随着股市行情逐渐好转,各种各样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大量涌现出来。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各地证券监管机构除多次公布对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处罚结果和黑名单外,还联合公安机关等加强对非法证券行为进行打击。

  本周二,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三名股市“黑嘴”被判10年重刑》一文,披露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邓某某、廖某某、邓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案,就是证券监管机构将非法行为人的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后的最终判决结果,可谓大快人心。但多年来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屡禁不止,说明我国在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管理及对其查处和打击上还存在不少改进之处。因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首先,加强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监管,严把“入口关”和“公示关”。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管理是证券监管机构和工商管理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规范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需经许可或备案后才能进入证券投资咨询行业。

  加强行政许可或备案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坚决撤销许可或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统一公示。建议中国证监会建立统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网上查询系统,以方便投资者验证其合法性。只要加强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监管,把好“入口关”和“公示关”,就可以将不符合条件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个人排除在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之外,可以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和个人昭示于天下,防止众多投资者上当和受骗。

  其次,加大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的查处力度。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总是以宣称出售的炒股软件稳赚不赔、代客理财坐享分成、私募基金保底收益、媒体讲评免费荐股、证券讲座会员升级、内幕信息次日涨停、假冒权威专家荐股等方式开展非法证券咨询活动,或者建立所谓财经网站、博客、短信、QQ群等招收收费会员或者提供股票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不特定多少人公开宣传和推广。

  要发现或查找违法犯罪线索并不难,关键是监管机构要联合相关机构或部门形成联动机制。证券监管部门统一负责,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媒体和网络监管机关、通信管理机关等分工合作,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核实和查处,对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线索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尚不构成犯罪的,相关机关也应在职责范围内坚决查处并予以处罚,其非法所得要坚决予以没收或退还给相关投资者。

  第三,投资者应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投资者在证券市场投资逐利本无可非议,但“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风险教育和“天下没有免费午餐”基本常识时刻不能抛到脑后。投资者决定接受证券投资服务之前,不能只想到对方允诺的高收益、高回报,而应时刻注意其中的风险和欺诈,特别是要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核实对方的真实情况。比如,通过咨询公司所在地省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官方网站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公司的注册登记情况;通过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www.miibeian.gov.cn)查询咨询网站的备案情况;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查询该公司是否为合法的证券投资经营机构;通过全国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网站(www.nciic.com.cn)核实提供服务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现场查看和核实相关证照等。必要时,可以委托投资者所在地的律师协助查询,以防止上当受骗,追悔莫及。

  (作者单位: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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