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买了保险出险时报损,保险公司十次赔付居然有九次不足额。更吊诡的是,保险公司对车险定损员的考核指标竟然是和定损金额挂钩的。如果定损员不按公司要求降低定损额度,轻则影响自己的收入,重则可能丢掉饭碗。(7月25日《南方日报》)
自从保险业近年在国内迅速发展以来,其行业和市场形象不时受到公众质疑。例如前几年媒体陆续曝出用户理赔难、保险条款如同天书般难懂、重疾险“保生不保死”等现象外,近期曝出的车险定损十赔九不足,也给保险行业的不良形象标注了一个新的注脚。
造成车险行业普遍的“十赔九不足”原因有两点:
其一,就是保险公司定损霸王化。目前保险公司既作为理赔义务人,同时又是定损鉴定人,势必导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制度缺陷。定损定得越少,保险公司盈利会越高。这样势必无法保证理赔的公平性。对此,监管部门为何不强制设定一个与保险行业无关的第三方机构来勘验鉴定车主的损失,这样就避免了这种缺陷。
其二,目前在该行业内通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定损额与理赔业务员的绩效挂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惟有想尽办法把定损额降下来,尽量压低赔付额,才会有升迁和高收入的保证。尽管并非所有定损员都愿意屈服于这种压力,但如果公正地定损,最终基本都被保险公司所解雇。
笔者认为,车险行业的“十赔九不足”问题会让其诚信度受到更大的质疑。保险公司卖保险,本来卖的就是一个保证承诺,当保户遇到风险时,保险公司不仅不去尽力兑现当初的承诺,让顾客满意,还处处想方设法降低赔付金额,这样的行业道德感,公众情以何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