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 2011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65号),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发行232,651,752股股份、向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发行51,395,65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获悉,国机集团于2011年7月27日亦收到《关于核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66号),对国机集团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国机集团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持有鼎盛天工115,275,666股股份及以资产认购鼎盛天工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232,651,752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347,927,418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1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要求国机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会同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批复以及本公司与国机集团、天津渤海签署的协议约定办理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劵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实施进展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网站为准。
特此公告。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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