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再在地方打下折扣。
6月初,迎峰度夏伊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明令,“对煤炭流通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自行出台的各类煤炭收费;取缔限制煤炭出省(区)等干扰正常运销秩序的各种不合理做法”。
此举目的是增加煤炭供应,降低煤炭成本。但政令很快被地方打破。上述通知下发不足一月,河南省政府开始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为繁杂的煤炭税费再添一笔。
目前,国内煤炭税费科目异常繁杂,无形中推高煤价。据煤炭企业财务管理人士统计,在煤价构成中,纳入生产成本中的税费多达20余项,占煤价20%;纳入运输成本的税费有30余项,为煤价50%以上。
煤炭大省博弈中央政策
河南省政府有望再从煤炭产业链中抽取数十亿元财政收入。
7月初,河南省政府逆势出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煤炭(含焦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在煤炭销售价格外从量计征。
《办法》称:“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的企业按销售量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品种分类确定为: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
河南省政府在文件中称,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目的是调节煤炭供求,平抑省内电煤价格;支持煤炭、电力等相关产业发展;用以电煤保障应急体系建设等。
一位河南省煤炭企业人士笑称,“这些表述只不过是戴了顶高帽子,巧设名目。实际是为充实地方钱袋子。”
2010年,河南全省原煤产量2.1亿吨。据此计算,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一项,河南省政府财政便可增收42亿元。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专家称:“中央和地方利益诉求不同,这是发改委政策难以执行的原因。地方政府有权限设立一定收费、基金项目,借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限制煤炭出省。”
最近两年,国家发改委明令地方取消煤炭收费已经不止一次。
河南省某煤炭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虽有通知,但地方没有部门执行。地方政府更不愿主动削减财政收入来源,最终不了了之。”
此前,山西、内蒙古、山东、湖南、贵州等地均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贵州省则从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征收时点恰在发改委下发通知之后。
地方征收税费的另一目的是限制煤炭出省。
上述煤炭企业负责人说:“几乎所有产煤地从县、市级政府开始限制煤炭出省,一窝蜂上马大型煤化工、电厂等项目,限制煤炭资源外流。地方希望延长煤炭产业链,将煤炭附加值留在本地。一些地方以煤炭资源换项目,只当企业有煤炭转化项目时,才划拨资源。”
50余项税费强占七成煤价
当下煤炭税费种类繁杂,既有国家项目,亦有地方名目,成为推高煤炭价格的推手。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高级顾问苏立功测算,“在煤炭生产环节,种种税费约占煤价18~20%,煤炭企业负担沉重,急需清理整顿。”
一位煤炭企业财务管理人士为记者细数生产环节种种税费,多达20余项,主要包括,一般性企业税种、煤炭企业特有税种、其他隐形税种。
“隐形税费是指煤矿企业承担的办社会成本。由于不少城市属于以煤而建,因煤而兴的城市,虽然政企分开、企业改制等一定程度减轻或者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但由于产业单一和地方财政不足等原因,煤炭企业还肩负着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上述财务管理人士说。
在煤炭运输过程中,各项税金共30余项,占据煤价构成一半以上。
煤炭运输包括短途运输费用、铁路运杂费、海运运杂费。具体名目为,汽车短倒费、公路集资费、计量费、服务费、专项维修费、铁路运费、过轨费、点装费、车皮维修费、站台租赁费、海运运费、洒水费、堆存费、平仓费等。
煤炭企业寄希望煤炭资源税改革,以实现“清费立税”。但是,资源税改革方案何时出台仍有悬念。
苏立功告诉记者,煤炭资源税方案仍未最终确定。“从价计征之后,不同煤种、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煤炭征收方式仍在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