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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聘用基金经理无视静默规则公私募双重标准引争议

加入日期:2011-7-15 10:30:43

  在原华夏基金总经理助理郭树强尚未获批高管资格,从而履职天弘基金之前,其华夏的原部下华夏基金专户部投资经理周可彦已经先行一步加盟天弘基金,出任投资部总经理,并兼任天弘精选基金经理。

  不过,与通常基金经理跳槽程序不同,周可彦并未等待3个月“静默期”,在5月离职华夏后即“无缝衔接”了天弘基金。而针对专户投资经理是否免于这种类似 “竞业条款”的规定,对此天弘基金与业内的看法并不统一。

  华夏投资经理“静默期”内任职

  昨日,天弘基金发布公告,增聘周可彦为天弘精选基金经理。

  公告显示,周可彦在今年5月的时候,就已经担任天弘基金投资部总经理——这也是天弘投研体系中目前最高的职务。业内认为,天弘基金对跟随原华夏基金总经理助理郭树强而加盟的 “嫡系”投研人才,极为重视。

  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周可彦今年5月刚从华夏基金专户投资经理岗位离职,当月即赴天弘基金上任,这是否涉嫌有违《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关于基金经理离职“3个月等待期”的相关条款?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了解到,上述条例中有类似某种“竞业条款”的要求:“基金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因此,通常跳槽的基金经理都有所谓的3个月“静默期”。虽然周可彦此前在华夏的职务是专户部门投资经理,是否意味着可以免除相关条例的制约?

  天弘基金督察长吕传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在聘任周可彦之前也专门研究过相关规定,因为该规则指向“基金经理”,因此“非公募部门”的投资经理不受此限制。

  吕传红同时表示,“聘任是在证券业协会和证监会备案受到批准的,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业界看法不一

  但从记者就此对其他基金公司稽查监合部门进行了解的情况来看,同业对此情形的理解并不统一。

  上海某合资基金公司稽查监合部人士认为,专户投资经理也应当受到此条款的约束,在离任满3个月后才应该有入职和报批基金经理资格。

  另一家内资基金公司稽查监合部人士则表示,理论上条款规定的是“基金经理”,而同样是核心投资岗位的投资经理应参照执行,“不过因为没有明确限定,所以操作上相对灵活,由基金公司自己控制。”

  “规定3个月期限的问题,一方面是从同业投资信息防火墙的角度出发,避免可能机密投资信息泄露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缓解基金经理的频繁流动。”有基金公司人士解读相关规定的用意,“因此投资经理也应该同样规避一下。”

  公私募“双重待遇”?

  据记者了解,2009年证监会发布该《指导意见》时,旨在规范投研人员的投资行为和减少无序人员流动。对基金经理的离职、任职、注册等均有详细条款规范。

  而《指导意见》实现之时,基金公司专户部门“一对多”业务尚未开闸,从业人员相比公募部门而言极为有限。

  但随着“一对多”业务兴起,专户部门迅速扩张,而近年由于公募基金产品大量发行,各家投研团队扩充人手,逐渐产生了专户部门投资经理向公募部门的“回流潮”。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公司内部虽然有防火墙,但是专户与公募部门均共用一个投研平台,专户投资经理跳槽时与公募基金经理享受“双重待遇”似乎并不符合《指导意见》颁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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