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投资到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直投子公司可以设立直投基金进行投资。直投基金资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筹集,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五十人。
同时,《指引》强调,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得违规干预直投子公司的投资决策,同时还应当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
操作模式根本改变
投中集团分析师冯坡告诉本报记者,此次新股出台,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券商设立直投公司和募集基金全面放开;二是对突击入股的监管有所加强。
冯坡认为,第一点,与最初直投试点的初衷是一样的,就是增加券商赢利点,降低风险;第二点,则是改变了“保荐+直投”的传统模式,对券商直投的操作模式有根本性的改变。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保荐+直投”的模式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但在缺少监管的条件下,容易形成上述业务之间的内幕交易、信息操纵和过度包装。
直投人士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以前,券商分管投行和直投的可能是同一个人,各个业务之间没有隔离墙;只是行政、财务和办公独立,现在是要求决策方面也独立;《指引》出台后,在防范内幕交易方面,起到完全隔离作用。
规避了旗下直投机构,那么,券商交叉持股的问题能解决吗?
冯坡认为,这次指引对券商直投子公司的独立性有更多要求;交叉持股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资源共享。目前,券商直投的信息披露要求较高,选择交叉持股,对于券商来说,风险较大。同时,收益也无法保证,得不偿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规避交叉持股作用。
“直投+保荐”模式遭诟病
目前,已有41家券商直投项目上市,其中28家采用“直投+保荐”模式,占比达68.29%。其中直投项目承销保荐收入总计12.65亿元,账面直投收益总计39.24亿元,创造收益51.89亿元,直投业务已逐渐成为券商新的盈利增长点。
由于较高的市盈率,这种模式备受社会诟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某券商人士直言,收益并不是想像中的那么高,券商参与直投是有原因的。券商直投业务起步较晚,以前,没有去寻找过项目只能选择熟悉的项目去投资。随着业务的扩大,在投资项目中,“保荐+直投”的比例将变小。
他还指出,直投业务中,券商获取利润并不是想像中的那么高。主要有两个情况,一是,目前情况下,股市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差价基本不再存在;二是,企业上市之后,很多利润下降。
比如,今年净利润是5000万元,明年是4000万元,同样的15倍市盈率,其实利润是下降的;同时,规定要求,企业上市后,券商的股本要扩张25%,这也就意味,成本提高。所以,最终的利润率并不是计算的那么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顶尖财经网无关。顶尖财经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