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四港煤炭库存量增至1595万吨
6月29日-7月4日,环渤煤炭库存由上周的1443万吨,增加至1595万吨。
其中,秦皇岛港库存774万吨、国投曹妃甸港库存164万吨、京唐港库存348万吨、天津港库存309万吨,环渤海四港库存周环比增加152万吨,除国投曹妃甸港库存下降4万吨外,其余3港库存均有所增加,秦皇岛港增加71万吨、京唐港增加76万吨、天津港增加16万吨,增幅分别为7.9%、27.9%、5.7%,从数据看出,京唐港库存量增幅仍然处于最高位。
由于环渤海四港出现大雾、大风,环渤海四港多次封航,出现单日封航2次,受封航影响,各港船舶不能正常离靠作业,影响装船量,各港装船量大幅降低,导致库存量大幅增加。环渤海四港锚地待装船舶处于高位,受下游电厂需求量增加,各消费企业补库存量,积极派船来港拉货,受下游消费企业需求量增加影响,近期来港拉货船舶较多,环渤海四港锚地待装船舶分别为:秦皇岛港125艘、国投曹妃甸港11艘、京唐港42艘、天津港33艘,四港锚地下锚船舶数量小幅增加。
贵州省公布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补偿参考标准
根据已公布的贵州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补偿参考标准,被兼并重组的煤矿为生产矿井的,按其设计规模吨煤投资补偿可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执行。“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将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到2013年底,煤炭企业集团数量将减少到200个以内。目前,贵州有煤炭企业及矿井1660个,2010年全省原煤产量1.5亿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补偿标准既可按双方达成的收购价执行,也可按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参考执行。如被兼并重组生产矿井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兼并重组企业集团应支付其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并再按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30%给予补偿。被兼并重组煤矿为在建矿井的,按其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给予补偿,并再支付其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