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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热“冷参考”:上海众和6年前出局

加入日期:2011-7-1 9:58:59

  6月21日,证监会网站正式下发《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时间上来看,基金第三方销售牌照的颁发也近在眼前,不少机构正在摩拳擦掌进行积极准备中。

  回顾以往,除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获得代销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外,事实上还曾有一家名为上海众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机构早在2005年初即被证监会批复设立,而从当时媒体报道来看,该公司自拿到批文后的6个月内未能完成注册登记等一系列手续。

  时至今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亦没有上海众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公司如同人间蒸发般杳无音信。

  6月28日,理财一周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联系到了一位当初参与上海众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的自然人股东。在电话中他告诉记者:“不做基金销售很久了,对于众和的事情,这么多年过去了,不方便再说什么。”

  神秘众和获批设立 股东缺乏基金背景

  2004年7月18日,证监会网站公告显示天相投资获得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核准,成为首家取得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半年之后,继天相投资顾问之后的第二家基金代销机构呼之欲出。2005年1月24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公告显示,同意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等发起设立上海众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批复。

  一纸公告如同一声惊雷。上海众和,现在对于大家来说自然是彻底陌生的一个名字。事实上,即使是在当时,业内对其也是知之甚少。记者询问了数位资深基金业内人士,对方均表示:“没有听到过这家公司。”

  事实上,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率先获得代销基金资格的天相投顾自然是市场所熟知的。相比之下,半年之后获证监会批复设立的上海众和唯有用“神秘”二字形容。

  来看证监会批复公告的具体内容。公告显示,上海众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发起人为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玖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融报社、汪小龙先生、吴濛女士、章炼先生、魏志华先生。

  按照2004年7月正式实施的《基金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来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等均可向证监会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其中,《办法》第十二条表示,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除具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应具备的部分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主要出资人是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三十人,且不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从出资人的角度来看, 中国高新投资、青浦工业园区、上海创业投资都符合当时出资人的规定。令人心存疑惑的是上海众和几位发起人的基金从业背景。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高新)成立于1987年,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创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之一。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则是1999年由上海市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专业管理机构。

  作为另一发起人,上海玖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则为企业资产委托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

  另一方面,率先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天相投顾成立于2001年,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基金评价业务资格。相比之下,上海众和的基金行业背景空白可见一斑。

  监管层留有余地

  就记者接触到的情况来看,基金业内人士均认为:“基金代理销售其实是专业非常强的业务。”而从上海众和的股东背景来看,其与基金业务并无多大的关联,不免令人有所担忧。

  从证监会发布的公告来看,监管层考虑到防范风险的因素,也采取了较为稳健的办法。证监会表示上海众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在开展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批复中,证监会明确提出先期只允许采取咨询模式,投资人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只能在基金公司和投资人的账户之间划转。待上海众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具备相应技术设施时,再向证监会申请采用网点模式开展代销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在批复天相投顾的公告中也提及了这一点。公告显示,证监会同意天相投顾暂不办理投资人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收取、划转,由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划转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业务实施方案,公司在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过程中不得收取、划转投资人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

  就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天相投顾最初曾主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不接触代销开放式基金过程中的所有资金。

  据天相投顾介绍,这是为了避免基金代销公司卷款而逃的后果,如基金投资者交了钱后拿不到基金相应的份额,或者基金公司销售出去了份额但没钱进账。

  一位供职于沪上某家基金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在风险控制体系尚未全部建立之前很容易发生卷款而逃的事件,证监会要求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完备后,再提出申请,这样就可以很快把代销链条完整化。”

  批文失效 发起人公司被注销

  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来看,上海众和被要求在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完成公司注册登记、选定办公场所、人员招聘等事宜。

  而在完成上述事宜、具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后向证监会申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基金代销业务。

  事与愿违的是,上海众和并未能继天相投顾之后,成为第二家拥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专业机构。上海众和于2005年1月24日得到了证监会的一纸批复。而同年8月中旬,上海众和筹备组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表示:“公司现在的确没有开业,公司还是处于筹备期间。”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上海众和的筹备期超过了6个月,筹建批文应随之失效,众和如需正常开业,无疑应当重新申报材料。此后至今,证监会网站上再无有关上海众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任何资料。

  对于当时上海众和的夭折,坊间传闻除了可能的股东矛盾,基金销售情况的长时间低迷,基金销售公司本身不被看好也是关键问题之一。最先取得代销牌照的天相投顾基金代销业务一直低迷或许是最好的证明。

  而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上海众和的两大发起人的上海玖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汪小龙也有相当的关联。

  记者查阅工商资料后发现,上海玖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即为汪小龙,注册资本1666万元,于2009年8月24日进行注销。由于该公司已注销,故记者未能获得进一步的资料进行调查。

  无论如何,上海众和这家曾经一度与第三方基金代销牌照近在咫尺的专业销售机构设立失败的情况,或许能为如今多路资本意欲进军基金代销的火热现象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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