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最根本应将定价权交给中小散户,新股发行的成败,不应该以找到19家询价机构还是20家询价机构作为标准,而是应该以投资者是否认可这一公司来衡量,机构询价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讽刺,掏钱的定不了价格,定价格的不掏钱,里面没有问题才怪。 到底什么价格发行新股才是最合理的?目前的机构询价机制具有很大的弊端,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来看,很多高价发行的上市公司,巨额超募资金找不到投资去向,只好趴在银行。这对于投资者明显不利,如果上市公司盲目寻找投资项目,还可能进一步给公司业绩带来损失;如果保守操作,则会降低资金使用效率,故巨额超募资金并不应该出现。 为了不产生巨额的超募资金,有两个办法可行,一是改锁定发行数量为锁定募集资金总量。假如上市公司申请IPO时,提出募集10亿元资金,发行价为每股20元,那就发行5000万股;如果发行价为10元,那就发行1亿股。这样就避免了超募资金的出现,对于投资者具有最好的效率和效益。 另一个方法就是回归以往证监会规定的最高发行市盈率,这样虽然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法,但却是切实可行的,既能维护既得利益者,又可以给一级市场保留一定的利润,以防止频繁破发的出现,伤害脆弱的中小投资者。 新股发行市场化最好的办法还是由中小投资者通过集合竞价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也就是最广义的新股询价,参与者不是20家或以上的机构,而是全体投资者,并且掏钱多少与话语权相对应,掏钱越多,也就可以更有效地影响发行价格,通过竞价产生的发行价格,可以真正做到买者自负,投资者因此盈亏必然无怨无悔。 设想一种新的发行体制,上市公司提出新股IPO申请,证监会核准后确定募集资金总量,例如10亿元。然后以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作为底价进行为期一天的集合竞价,投资者根据自己对于公司价值的判断给出购买价格及数量,至当日15点截止申购后,交易所主机计算出在哪一个价格既能够保证认购成功,又可以实现最高的发行价格,那么这个价格就是最终的发行价格,超过这一价格申购的资金全部成交,等于这一价格的资金按照比例配售,使最终募集资金等于总发行量,低于这一价格的申购不成交,资金退回。整个过程一天完成,高效并且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