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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因信披不及时被罚

加入日期:2011-6-27 10:00:16

  早报记者 官平

  在厂房搬迁的行政通知下达后长达三个月才进行信息披露的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摩托,000913),近日收到证监会的处罚。

  钱江摩托昨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6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者对公司未 及时信息披露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钱江摩托公告,2009年5月18日上午,温岭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钱江摩托迁建有关政策进行讨论和研究,明确了补偿政策标准。当日下午,温岭市政府电话告知钱江摩托,该公司的部分厂区将列入城区“退二进三”规划并可享受《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7]13 号,下称《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上述迁建工作和补偿事宜涉及钱江摩托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可达摩托车有限公司(下称美可达公司)和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鹏公司)。钱江摩托接获通知后即开始研究和评估《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和政策对该公司的影响。

  但钱江摩托于5月18日下午收到市政府的电话通知及5月18日、19日媒体报道市政府会议内容之后,并未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至2009年9月17日,钱江摩托才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厂区搬迁的公告》,将美可达公司和益鹏公司涉及搬迁及补偿事宜予以披露。

  昨日公告称,此次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对公司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对林华中(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筱根(副董事长、总会计师)、林先进(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郭东劭(副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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