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施浩 ○编辑 裘海亮
因两年前的一项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钱江摩托从公司到高管近日均被监管机构警告,并领到了数额不等的罚单。
钱江摩托今日公告,公司于6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201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包括正副董事长与董秘在内的多位高管受
到警告,并分别领到了从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单。
根据该份处罚决定书的认定,2009年5月18日上午,温岭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钱江摩托迁建有关政策进行讨论和研究,明确了补偿政策标准。当日下午,温岭市政府电话告知钱江摩托,公司的部分厂区将列入城区“退二进三”规划,可享受《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上述迁建工作和补偿事宜涉及钱江摩托全资子公司美可达公司和益鹏公司。钱江摩托接获通知后即开始研究和评估《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和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温岭当地媒体于5月18日当日就对上述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报道。5月19日,有媒体头版中以“十四届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昨召开”为标题对此次常务会议内容进行了报道,其中写明“会议研究了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迁建有关政策”。5月19日后,互联网出现了关于温岭市人民政府确定钱江摩托老厂区迁建政策的信息。
但是公司方面却迟迟没有披露相关信息,一直到2009年9月17日,钱江摩托才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厂区搬迁的公告》,将美可达公司和益鹏公司涉及搬迁及补偿事宜予以披露。
监管部门认为,钱江摩托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行为。
作者:⊙记者 施浩 ○编辑 裘海亮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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