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了《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通知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为防范热钱流入,人民币FDI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评论] ⊙记者 李丹丹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了《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即人民币FDI)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为防范热钱流入,人民币FDI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
今年4月份,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透露,央行已开展了人民币FDI结算的个案试点,并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试点管理办法。
通知明确了试点期间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工作流程,以规范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来华投资,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含返程并购)、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
其中,个案试点项目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个案试点审议会议,对个案试点项目进行集中审议。
自2009年7月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今年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即人民币ODI)试点也告启动。
通知对上述两部分的业务做了详细规范。通知规定,境内代理银行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他银行,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之间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跨境资金划转。
同时,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境内结算银行不得提供此种人民币结算服务。而银行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限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境内代理银行应当要求境外参加银行加强对客户购售需求的真实性审核。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管辖范围之外的境外参加银行,通知要求,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的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中应当至少明确境外参加银行的一些义务。
其中,境外参加银行只可为内地企业作为收款/付款方的贸易项目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不能办理与内地企业无直接贸易往来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银行应当追踪客户购售人民币后的资金流向,对新客户及金额较大的交易作更详细的审核,并应当注意监测异常交易。
作者:⊙记者 李丹丹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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