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国人大财经委《信托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17日在出席由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五届诚信托”奖颁奖暨“2011中国信托业峰会”时表示,经历多年的发展,信托公司开展多项业务时机已经成熟,信托公司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下一步应该鼓励信托公司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促进信托公司在全国发展。
2010年,信托公司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了3万亿元大关,超越了基金业管理的资产规模。王连洲表示,目前信托公司自主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托产品丰富细化。信托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在不断提高。在监管方面,信托监管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经过多年的“炼狱”,信托公司的机制日益完善,有较大的提高。
王连洲指出,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信托公司完全可以进行全方位的资产配置。信托的优势可以保证信托公司的商业模式、可持续性、也可以让信托公司比较容易地找到在市场经济中任何可能的用武之地。在人员增加,成本增加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急需加大发展力度,开辟一些新的投资领域。
他指出,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信托公司要配合政府的调控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借助商业地产的优质项目,开拓政府鼓励的房地产项目,并为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此外,应当加紧完善信托法律法规、信托管理办法、信托等级、信托受益权转让、财产性信托管理指引、房地产投资信托指引、公益信托管理办法、实物类信托管理办法等等。重视信托产业的研究和重视,建立足以支持信托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信息系统。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更多的信托创新型人才。
他还表示,应该支持信托公司开设分支机构,鼓励信托公司全国经营。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比较,信托公司是唯一不能进入市场的机构,这使得信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困难重重。他认为应该鼓励信托公司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
王连洲表示,实践证明,许多产品的创新是信托公司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发展起来的,而在经历了10年的规范发展之后,信托公司目前从事多项创新业务的时机已经成熟,下一步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信托公司的战略发展问题,逐步改变信托公司长期以来的盈利模式,让信托公司发挥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