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从去年开始的全面内幕交易打击大战如今又添新的利器。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11年6月30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特别强调了此次等级制度的操作角度思路,本次规定意在从事前备案、事中留痕和事后问责相结合。其中,事后问责机制尤为关键。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故意隐瞒和重大遗漏;拒不配合上市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情况,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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