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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今起征求意见 免征范围拟扩大

加入日期:2011-6-15 15:59:17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规定,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另外,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条例还规定,对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亦不征收车船税。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进一步完善了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强化了征管手段。通过后的车船税法拟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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