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新股发行改革后续措施择机推出
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两周年之际,不少业内人士建议,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研究推出发行体制改革后续措施。消息人士称,监管部门正在修订首发和再融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则,研究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发售等措施,待市场条件成熟时择机推出。
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
纵观我国资本市场20多年的发展历程,市场化始终是改革的主线。从发行体制看,1990年-2000年,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建立和发展初期,股票发行实行带有较强行政色彩的审批制,主要是由政府推荐企业发行上市。2001年3月以后,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新股发行正式实施核准制。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
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从新股定价看,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市场环境与境外成熟市场差异较大,受当时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的局限,新股定价机制早期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2005年以前,由于市场主体尚不成熟,市场机制不完善,买方不能对卖方构成有效约束,出于保护投资者目的,证监会主要采用限定发行市盈率上限的方式管理新股价格。
2004年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部门核准的规定。证监会依据法律调整,于2005年初推出了询价制度,不再对新股价格进行核准。与此同时为防止发行价格过高,对部分新股发行最终定价进行必要的窗口指导。
2009年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淡化了窗口指导,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
对于新股发行体制的后续改革,证监会目前还没有公布具体措施,但总的原则很明确--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动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切实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两办法修订版
年内有望推出
全面总结、评估近年来市场发展情况,推动首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的修订,进一步优化发行条件,完善审核程序,提高效率。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第十三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介绍说。
所谓首发管理办法,即指2006年5月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已沿用近五年,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业内人士介绍说,两个办法修订工作已经两年,预计年内将正式推出。此次修订的关键方向,在于统一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理念,即有关修订将充实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工作中工作经验,并实现两个统一:其中,内部统一就是进一步厘清发审标准,确保从初审到发审委审核保持一致标准、一致逻辑;外部统一则强调发行人、保荐机构和执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与发行审核的逻辑要保持一致,且工作标准、工作要求要保持一致。
两个统一实现后,既有利于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更有利于提高发行行为的可预期性。发行人可以在申请早期就能够对发行上市是否存在根本性障碍做出明确预期,这样就可以通过监管规则的完善节约不必要的社会成本,并提高效率。
在完善发行监管方面,证监会下一步工作包括要进一步提高企业招股说明书质量,强化信息披露,对风险因素充分披露进一步细化。证监会将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要重视客观描述,减少或去掉广告痕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信息披露要准确反映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之间的特点,要更加重视不同行业间差异性的反映,对风险因素要充分披露并加以细化,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状况并作出正确投资。
择机推出后续措施
有些问题目前研究得已经很清楚了,但是何时推出还要选择合适时机。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今年两会时如是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他表示,未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考虑存量发行、给予主承销商更多配售权及进一步优化询价机制等。
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发售一直是市场热议的话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境外成熟市场都有这两项制度安排。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A股市场在询价和配售的对象上,同国际市场相比,可参与机构的种类、数量相对有限,不能发挥主承销商充分主动选择优质投资者的市场功能,这使得承销商在平衡发行人和投资人利益时,倾向于发行人的可能性大,推高价格的动力强,而不够重视投资者的利益。境外成熟市场一般都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允许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这样承销商必须满足发行人和投资人双方的要求,可以为发行人提供相比较而言长期的、高素质的股东群体。
符合市场化的方向,监管部门将遵循发行体制改革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创造条件,逐步推动。他说,对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从长期趋势来看,这是市场发展的方向,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完全放开条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创造条件。存量配售也是同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完善和解决相关技术和理念、认识等问题。因此,对主承销商配售权、存量配售问题证监会将继续进行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择机推出。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建议,包括新股在内的股票定价能够公正合理,不仅需要匹配相应的惩罚性措施,更需要对退市和资产重组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他说,二级市场才是整个股票市场定价的基石,对存量二级市场估值的改革,才能根治新股估值定价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中.国.证.券.报)
2009年以来十大高首发市盈率股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首发价格(元) 首发市盈率(倍) 首发募集资金(亿元) 预计募集资金(亿元) 首发上市日期300159 300159 新研股份 69.98 150.82 7.42 2.02 2011-01-07
300143 星河生物 36.00 138.46 6.12 1.32 2010-12-09
300142 沃森生物 95.00 133.80 23.75 4.15 2010-11-12
300162 雷曼光电 38.00 131.49 6.38 1.43 2011-01-13
300032 金龙机电 19.00 126.67 6.78 2.50 2009-12-25
300050 世纪鼎利 88.00 123.94 12.32 2.13 2010-01-20
300163 先锋新材 26.00 123.81 5.20 1.86 2011-01-13
300059 东方财富 40.58 116.93 14.20 3.00 2010-03-19
300146 汤臣倍健 110.00 115.29 15.05 2.81 2010-12-15
002503 搜于特 75.00 113.64 15.00 3.82 2010-11-17
CFP图片合成/王力 制表/刘兴龙
证监会负责人详解ipo审核焦点 最忌拼凑利润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某地拟上市企业培训上对于主板新股发行审核过程的关注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他表示,战略投资者入股是否存在借业务合作拼凑利润嫌疑,PE入股瑕疵、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以及家族企业应尽量整合资产至上市公司等,都是审核时关注的焦点。
他表示,整个发行审核理念的基本出发点是真实,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如果意图掩盖问题而后暴露,就会严重影响发行上市。
家族企业应尽量整体上市
该负责人表示,整体上市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也是企业上市的基本前提。
他特别提到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联业务的处理。中国家族色彩浓厚的民营企业较多,有的企业为了平衡利益,把部分业务分给大家族里其他成员去做,他说,现在有一个基本想法,如果是直系亲属持有相同或者相关联的业务,能整合就整合,其他亲属持有与发行人特别密切或关联的业务,最好能够整合到一起。如果确实有原因无法整合进入,审核过程中将会根据关联密切程度进行分析。
战略投资者切忌协助发行人拼凑利润
对于当前很热的PE投资,该负责人指出,在审核过程中,经常会接到这方面的举报。PE持有股权应该规范,不要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实际上,因为股权瑕疵,有些企业没能通过发审会审核。因此,股权安排是设计上市发行方案时需要重点考虑因素,引进新的投资者可能带来资金,也可能带来客户、经验或者其他对企业有利因素,但是必须是合法合规的。
该负责人还指出,有些企业上市前存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做股东的情况。这些战略投资者可能是上游供应商或者下游客户,与发行人有业务合作,因此应该注意,这种安排不能对发行人独立性有重大不利影响。
他表示,从这两年审核过程中看,有些企业引进这些投资者,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做高利润的嫌疑。一般来说,有些交易是正常公允的,但是不能通过业务合作拼凑发行人利润。尤其在去年发行价格高的时候,有企业发行市盈率达一百多倍,也就是说,一块钱的利润能卖到一百多元,利益诱惑很大,如果引进这些主要股东,应该确保业务合作公允,不能对独立性有重大不利影响,否则都将影响到企业顺利发行上市。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
他特别指出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发行人把一部分业务转移至名义上无关联的第三方,但是背后可能有其他利益安排,这种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安排,是审核时重点关注的问题。
不管如何安排,都必须真实合法,不能影响到发行人独立性。比如,有企业突然把环环相扣的某业务环节放到第三方,打破了生产经营完整性,如果对公司独立性有重大影响,将是我们审核中重点关注的。当然,如果该环节是不重要或者市场化程度高或者可替代性强的正常安排,那就没问题。他说。
此外,主板目前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做规定。但是该负责人表示,尽管主板没有,但创业板有,主板审核也是参考创业板相关规定来执行的,控股股东有重大违法行为乃至犯罪,对发行人首发上市审核会有不利影响。
主板分拆上市在研究
对于发行人资产业务脱胎自上市公司的情况,也是证监会重点关注的。该负责人表示,整个安排要符合监管要求和不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这两点如果能把握住,正常的话不存在障碍。审核中可能需要其他证监会相关部门、交易所、地方政府出具意见。
对于分拆上市,他表示,主板目前没有分拆上市机制,但对这个问题一直在研究。
对于环保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审核的要点是:对环保问题及解决措施的详细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全面核查;环保部门对重污染企业要有环保核查文件。(上证)
周俊生:新股中止发行是市场的惨胜
原定于今天公开发行的中小板新股八菱科技,因无法满足20家询价机构参与的条件,不得不于日前中止了其IPO(新股首发)程序。此事作为标志性事件,揭示出目前新股发行制度对市场的危害和市场对沦为抢钱市场的新股发行的厌弃。
八菱科技IPO的失败,是我国资本市场重启IPO两年来首次出现。由于在两年前重启IPO时,管理部门提出了市场化的原则,对于此次事件,舆论普遍将其解读为市场的胜利。其实,因市场不认可而被迫停止新股发行已有多次,只不过此前往往由管理部门为了救市而叫停,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干预,这次则是公司的主动行为,从这一点来说,确实可以视为市场的胜利。但我们更要追问:市场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两年前IPO重启时的市场化原则,只反映在新股发行的定价上,却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即市场能出多少价,发行公司就可募集到多少钱,同时,管理部门牢牢把握着融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审批大权。这样一来,就使这种市场化出现了严重的偏向,有幸通过审批大门的公司事实上得到了行政权力的背书,可以和保荐机构勾连在一起,在市场化的名义下圈钱,以至资金严重超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这种严重背离公司基本状况的发行定价自然不可能得到市场的认可,因此它们上市以后,不仅迅速跌破发行价,且对交易市场造成严重的资金抽离,致使交易市场行情日趋低迷。两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新股发行一路高歌猛进,尽管交易行情跻身于全球最差之行列,但发行市场的融资额度却轻松摘得全球第一的桂冠,市场成了融资者的天堂,投资者的地狱。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反差只能说明,我国目前的IPO是一种假冒的市场化,不仅损害了交易市场,也会损害发行市场。现在,以八菱科技的失败为标志,市场开始形成对IPO的倒逼,表面看是市场的胜利,但它是以投资者两年来付出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因此,它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市场的惨胜,损敌一千,自损八百,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了双输。
一个真正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行政审批必须退出。从我国资本市场现阶段的情况来看,一蹴而就地达到这个目标还缺乏条件,行政审批尚有一定的合理性。既然如此,IPO定价的单兵突进就显得过于冒进,必然沦为在市场化的幌子下大肆圈钱的一种活动。
显然,如能对IPO定价有个公认的标准,八菱科技按此标准定出符合其公司实际的发行价格,这次IPO就不至于失败。如果我们只是以为八菱科技IPO失败是市场机制的胜利,而不对发行机制进行深刻反思并推动改革,那么,发行市场将依然陷在抢钱潮里难以自拔。(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