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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四招加码监管 中小行资本充足率提0.5百分点

加入日期:2011-5-4 8: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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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中国版巴塞尔Ⅲ面世 监管标准全面提高
  监管加码 中小行资本充足率提高0.5百分点
  银监会四招监管银行风险
  银行近期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
  中国版巴Ⅲ稳着陆银监会称对银行业影响不大
  银监会称新规对股市影响不大 分析师忧银行股面临压力

  中国版巴塞尔Ⅲ面世 监管标准全面提高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新标准,银行信贷不会受较大冲击
  备受关注的中国版巴塞尔Ⅲ终于面世--银监会昨日宣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监管新标准,全面提升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要求境内银行在过渡期结束后达标。新监管标准对银行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本要求。不过,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新标准也不会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产生较大冲击,对GDP增长率的短期影响也很小。
  确立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框架
  银监会3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称,将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意见》的发布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银监会将于2011年完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配套监管规章的修订和发布工作,为2012年初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奠定基础。
  《意见》称,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银监会一是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
  《意见》称,根据国内大型银行经营模式以及监管实践,监管部门将通过四个方面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除了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还将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等方面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银监会表示,监管部门将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通过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论和持续评估框架。
  银监会还优化了资本充足率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进一步提高了交易性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等复杂金融工具的风险权重。银监会还引入了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在流动性风险监管方面,银监会提出,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
  在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方面,银监会提出,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各项新监管标准的实施都分别设置了过渡期。银监会表示,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主要银行已达到新监管标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供给的依赖性很强,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银行信贷规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为持续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补充需求。需特别指出的是,即使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银行也同样面临信贷扩张所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基于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GDP增长率、GDP和信贷扩张之间的相关性、未来银行业的盈利水平等进行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虽然未来5年银行业将面临一定的资本缺口,但将主要通过银行内部资本积累满足资本监管要求;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业银行新增融资需求不会对国内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冲击。(.上.证 .陈.俊.岭)

 

  监管加码 中小行资本充足率提高0.5百分点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终于正式发布。银监会于周二下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监管标准,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从整体上看,新标准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提高,对商业银行没有太大影响。
  资本充足率监管调整为三个层次
  新标准改进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将现行的两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首先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其次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同时,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记者注意到,国内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5%,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4.5%要高0.5个百分点。
  银监会称,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而国内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大型银行11.5%、中小银行10%。这就意味着,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提高了0.5%。
  银监会亦指出,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不会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产生较大冲击,对GDP增长率的短期影响很小。
  根据2011年一季报公布的数据,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1.86%和9.34%。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供给的依赖性很强,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银行信贷规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为持续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补充需求。拨贷比:不低于2.5%
  《指导意见》称,新标准将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对此,郭田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的要求,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和业绩会有不小的影响。但是,拨备资金量大,对于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和房地产相关贷款等的风险防控,是一道有力的屏障。
  贷款损失准备金是银行应对贷款损失的第一道防线。本轮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现行的基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资产减值会计规则的重大缺陷。危机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就资产减值会计规则的改革达成共识,将按照预期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巴塞尔委员会也正在研究制定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指引。
  银监会指出,定量影响测算结果表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平均贷款拨备率接近2.5%,拨备覆盖率高达230%,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已经达标的商业银行占全部银行的比例超过50%和85%。
  此外,新标准还建立了杠杆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流动性风险监管方面,新标准建立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专家:缓冲期足够
  银监会表示,将合理安排过渡期,确保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的要求。
  中国社科院投资系博士付立春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时间比较充裕,商业银行达标的难度不是很大,之前银行也已经有所准备。
  银监会称,新监管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而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则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要求。
  相较之下,巴塞尔协议Ⅲ的缓冲期更长。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要求各成员经济体在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对于贷款损失拨备监管标准,银监会表示,鉴于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短期内同时达到两个监管标准有一定的困难,为避免造成由此导致的负面效应,《指导意见》给予了较长的过渡期,允许这类金融机构最迟在2018年底前达标。
  新的贷款损失拨备监管标准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每.日.经.济.新.闻 .贺.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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