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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四招加码监管 中小行资本充足率提0.5百分点

加入日期:2011-5-4 8: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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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四招监管银行风险
  从明年开始,与国际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新规将在我国正式实行。在银监会昨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中,对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多项指标均提出要求,部分指标甚至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更为严格。
  各界猜测已久的银行业三大关键指标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终于随着新规颁布而揭晓,三项指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6%和8%。在新规中,还首次引入杠杆率这一新指标。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为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的过度积累,新规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不得低于4%。
  同时,在新的监管标准中对于银行业贷款损失准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新规明确要求银行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并根据经济周期、贷款质量和盈利状况,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北.京.日.报 .沈.衍.琪)

 

  银行近期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约束标准进一步提高,最新发布的四大新监管标准中,银监会明确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昨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高了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指导意见》根据巴塞尔新规将国内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6%,资本充足率则保持8%不变;同时,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做出更高的要求,分别达到11.5%和10.5%。此前,银监会对大型商业银行及中小型银行做出了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1.5%及10%的规定,新的监管要求与前述要求类似,如此看来,监管层主要提高了对中小型银行的监管标准0.5个百分点。
  目前,银监会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界定未给出详细的标准,但此前有传言称,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已被列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另外,新的监管要求还引入了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以及附加资本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新的监管要求特别对资本充足率做出了极其细化的规定,主要为了增强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特别是商业银行的扩张步伐加快、信贷风险增加、利率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防范风险能力必须有效提高。
  但是,不少市场人士担心,目前银行增长高度依赖信贷、资本消耗大,未来要走向主要依靠内生资本的积累满足资本监管的要求,必将经历一个过程,如此一来,依靠再融资补充资本金的可能性增大,融资潮恐将再度袭来。
  对此,银监会特别做出表态,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银监会国际监管政策处主任范文仲在发布会上也表态,目前银行资本状况比较稳健,现在看来压力不是很大。
  银监会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2%,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如此看来,补充资本的压力不大。郭田勇进一步分析道,短期来看商业银行的融资需求不大,一方面监管层给大中小型银行都留出了缓冲时间;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已经得到了大幅提升,大部分的资本充足率已经达到了监管要求。
  去年国内大型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完成了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今年在资本市场有融资计划的只是一些中小型银行,整体融资额较小,对市场冲击应该不大。另一位银行业相关分析人士补充道。
  但是,虽无近忧仍有远虑。长期来看,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供给的依赖性很强,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补充需求。银监会指出。(.北.京.商.报 .闫.瑾)

 

  中国版巴Ⅲ稳着陆银监会称对银行业影响不大
  中国版巴Ⅲ--《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于5月3日正式发布。《意见》主要从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强调贷款损失准备监管三个部分规定了新监管标准。
  银监会国际部负责人范文仲在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经过测算,新的监管实施标准不会对中国银行业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监管部门希望有一个平稳的实施过程。《意见》显示,监管部门将尽量避免新监管标准实施对信贷供给及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
  日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谢爱红对记者表示,相应的监管标准和指标在市场预期之中,比如《意见》中对于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要求,已经在监管中实施,而对于贷款拨备率等可能对银行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指标,监管当局则规定了相对宽裕的过渡期。
  揭底监管指标
  资本监管方面,《意见》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8%,新标准实施以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要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为了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的过度积累,《意见》引入了杠杆率监管的要求,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
  在流动性监管指标上,监管部门引入LCR(流动性覆盖率)、NSFR(净稳定融资比例)两个新指标,规定二者比例均不得低于100%,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保留了存贷比监管指标,以形成多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在最受市场关注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方面,监管部门要求贷款拨备率(整个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余额之比)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并根据经济周期等因素进行动态监管。
  上述三方面的新监管标准均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银监会对上述指标实施给予了一定的宽限期。值得注意的是,对先前市场反应较大的贷款拨备率,银监会对受影响较大的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了差异化过渡期安排,根据盈利能力和拨备补提的多寡,将过渡期分别设定在2016年底前和2018年底前。
  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方法年内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并没有就外界关注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方法做出规定,范文仲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将结合国际上的认定方法,并考虑中国具体国情,来制定方案,年内可能会以《指引》的方式公布。
  除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界定方法外,范文仲表示,今年银监会将陆续发布经过修订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就流动性指标、杠杆率指标、拨备覆盖率指标公布相关规定。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中国于2010年下半年开始讨论新监管标准实施方案。(.第.一.财.经.日.报 .由.曦)

 

  银监会称新规对股市影响不大 分析师忧银行股面临压力
  仅仅再过8个月不到的时间,银监会就将全面实施严格的银行业监管新规,此举是否会对银行造成显著影响,甚至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造成冲击?对此,银监会昨日在发布新规的同时第一时间发布答记者问予以解答。银监会称,由于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达到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不会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产生较大冲击,对GDP增长率的短期影响很小,通过分步达标,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对GDP增长的负面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另据银监会提供的数据,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研究结果表明,就全球平均水平而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高1个百分点,4年半后GDP向下偏离基准水平最大幅度为0.19%,提高资本监管标准不会对全球经济复苏产生重大冲击。
  对于银行及资本市场的影响方面,银监会态度则略显谨慎。银监会一方面称,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但另一方面也坦言,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供给的依赖性很强,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银行信贷规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为持续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补充需求。
  虽然未来5年银行业将面临一定的资本缺口,但将主要通过银行内部资本积累满足资本监管要求;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业银行新增融资需求不会对国内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冲击。银监会说。
  不过分析师们的观点要谨慎许多,一位银行业分析师昨日对早报记者直言,对于资本市场中绝对的权重--银行股来说,16家上市银行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33%左右表现较好,但新规出台后银行将从二季度开始按计划适度多提拨备,这势必会对部分银行二季度、三季度乃至全年的盈利构成一定影响。(.东.方.早报 .张.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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