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媒体监督食品安全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鼓励媒体监督食品安全

加入日期:2011-5-28 17:13:44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图为市民在挑选面包。深圳商报记者 范国瑞 摄

  记者从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为巩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人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近期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市长许勤要求以“最严格的食品监管、最严密的组织体系、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该《意见》,近期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包括确保大运会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快立法,完善食品安全法治秩序,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等;拟重点采取强化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多项措施。

  其中,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见》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验货、出厂检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从业人员卫生防疫等关键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研究制定针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对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力甚至授意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要研究制定严格的经济处罚、从业禁入等措施。

  针对社会关注、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意见》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样检验及信息发布工作力度,加大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力度,督促企业自律经营。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或按月通报不良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奖励举报线索,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意见》还提出广泛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危险性评估资料,建立我市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组织实施我市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农产品、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固定场所和连锁配送现代物流方式,逐步形成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

  相关新闻

  我市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重点排查米面制品调味品等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蓓)记者昨日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我市从本月起至年底,将分三个阶段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决定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已印发《深圳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专项行动将全面清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全过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市、区公安部门将介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将以米面制品、调味品、辣椒制品、自制饮料、乳制品、水产品、肉类等为重点品种,以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重点地区,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集体食堂等为重点单位,以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为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从严从重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以督促企业落实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和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农业和渔业部门继续组织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重点排查与食品非法添加有关的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排查米面制品、调味品、辣椒制品、自制饮料、乳制品、水产品、肉类等重点品种。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保健食品流通市场的巡查力度,重点筛选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缓解疲劳类、改善睡眠类和减肥类保健食品的专项抽检力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检验监管,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监管,加强对口岸食品流通及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卫生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至7月为排查隐患阶段,各企业进行自查自纠。8月至10月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阶段。各部门根据排查掌握的线索,组织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11月至12月为规范巩固阶段。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