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2010年10月9日,该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时任法定代表人、前董事长林军华个人印签的转账支票,将885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违规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一般存款户,同日再从一般存款户将资金转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天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基本存款户,用以偿还其所欠银行贷款,没有及时履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另查明,该公司前董事长林军华虽然从2010年9月30日起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但是上述违规事项发生时,林军华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预留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签样本仍为林军华个人印签。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和约定,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上述8850万元人民币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在转账支票上加盖林军华个人印签。
深交所认为,公司总经理彭朝晖以及财务总监戴浪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该所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决定对林军华、彭朝晖、戴浪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公司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公告全文见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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