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 王希)商务部16日发布2011年第19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5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需按照裁定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这是中国对欧盟进口产品的首起反补贴调查。
按照公告,法国罗盖特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7.70%,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的从价补贴率为11.19%,其他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19%。
本案的被调查产品为马铃薯淀粉,又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11081300。
2010年6月30日,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交本案申请书。2010年8月30日,商务部正式立案,对本案发起反补贴调查。
此外,商务部已于今年4月19日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12.6%至56.7%的反倾销税。
作者:王希
(责任编辑:崔子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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