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欧委会就对华铜版纸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裁定对中国企业征收4%—12%的反补贴税率和8%—35.1%的反倾销税率。这是欧盟对华第一起反倾销反补贴案。
中国铜版纸在欧盟市场上只占十分微小的份额,但欧盟却大动干戈,不惜首次动用反补贴税收,甚至是“双反”,这么做多少有点“试水”的意味。商务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在这次“双反”中,主要问题在于反补贴,欧盟是第一次对我国产品使用。
这位官员说:“欧盟在没有承认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倾销已足够,反补贴是要质疑的。政治因素大于经济因素,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数据显示,这次涉案的中国铜版纸每年对欧出口量约为20万吨,即便是按照投诉方欧洲高级纸张制造商联盟的统计,中国铜版纸在欧盟市场上所占份额也不超过5%。“具体产品是另外一回事。此次欧对华发起的‘双反’案,我们需从中注意的是:第一,WTO上诉机构对美裁定适用对欧。据悉,欧盟之所以决定对中国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是因为美国的相关做法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让他们觉得是可行的;第二,欧盟开始关注中国的补贴政策。欧盟诉诸反补贴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美国鼓舞。美国早在2006年就率先打破不对“非市场经济体”实施反补贴的长期政策;第三,欧增加谈判筹码;第四,为后市场经济做准备。对于欧盟来说,迟早得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届时再对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将变得相当困难,反补贴相比较而言会更好用。”这位商务部官员告诉记者。
欧盟是想通过铜版纸一案释放出一个信号,让欧盟企业看到对中国产品动用反补贴并非不可能,由此开创一个非常糟糕的先例。业界认为,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政策正在发生改变,从单一使用反倾销转向更多地使用反补贴。这位官员对此表示,要坚决反对,采取有力措施制止。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此发表谈话指出,欧盟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歧视的、不公正的“替代国”做法的同时,执意对中国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对同一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双重救济,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姚坚表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应诉企业在本案中给予欧委会充分配合,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中国的铜版纸产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产业,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政府既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也不决定市场价格。欧方无视中方配合,无视该产品市场化运作事实,滥用“最佳可获得事实的方法”进行裁决,在程序中存在诸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瑕疵,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中方对欧方这一错误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姚坚指出,中方将对欧盟铜版纸案终裁裁决进行仔细研究和评估,保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以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2010年以来,欧美对华贸易保护措施呈现出更加复杂和严厉的态势。反倾销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贸易保护措施,并且联合反补贴的“双反”调查更是屡见不鲜。同时涉及“反规避”、“日落复审”这些国际贸易立法中颇具复杂性和争议性问题的案件更是呈现出增长趋势,反映了欧美贸易保护措施内容和技术日益缜密而复杂。除传统的贸易保护立法措施之外,欧美还通过对环境、金融的立法规制来实施贸易保护。
专家认为,为有效应对欧美如此多样和复杂的贸易保护措施,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学习熟悉欧美反倾销法律,擅于运用国际贸易规则,并着力培养这方面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引导企业在法治化的轨道内发展运营,发挥企业自身竞争优势,让企业与政府一起来维护本国产业安全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