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潮文 发自深圳
到目前为止,“同城兄弟”华为和中兴这场官司似乎没有和解的意思。
针对华为在德国起诉中兴侵犯其商标权一案,德国汉堡法院5月2日批准华为请求,对中兴通讯发布初始禁令。
即使工信部介入调停,华为依旧没有撤诉,双方原
定于在5月10日的专利谈判依旧取消。
侵权与否暂无结论
5月11日有报道称,上述禁令于5月2日由德国汉堡法院颁布,根据禁令,中兴不得再在其USB数据卡上使用华为的涉诉注册商标,并禁止销售印有该商标的USB数据卡。
对于10天之前已经取得的进展,华为并没有主动对外公布,但华为有关人士昨日(5月12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了该消息,“我们对中兴的诉讼确实取得了一些进展”。在这场商标和专利权的官司中,华为分别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三地提起诉讼,华为相关人士透露,另外两个地区的诉讼暂时没有进展。
昨日,中兴通讯分别发表声明和公告称,禁令并非正式判决。“所谓临时禁令并非法院实体判决,此项禁令在华为向法院单方面申请后即可获得,仅属于诉讼前的临时救济措施,最终是否侵权,需要等待法院的实体判决。”
但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德国法院之所以能够迅速颁布禁令,或证明中兴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华为也表示:“德国法院能够在华为提起诉讼后无需庭审就颁布禁令,而根据德国法律,需要在满足侵权事实清楚,且情况紧急的法定条件下才能做出这样的裁决,由此可见中兴的侵权行为满足法定条件。”
除此之外,中兴在昨日的声明中还表示:“2009年7月14日,中兴通讯已经停止在数据卡产品使用上述临时禁令中所述的RoHS标识,而2009年11月4日华为才向欧盟提起相关商标申请,2010年5月27日获得欧盟审核通过。故此临时禁令对公司目前的业务不会产生影响。”
对此,华为表示,今年4月在市面上发现中兴正在出售涉及诉讼的数据卡产品,且在中兴的官网上也发现数款数据卡产品均标有华为商标”。同时,华为还表示,希望中兴能够遵守生效的禁令,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调停无果谈判停止
据了解,工信部已介入双方的矛盾,约谈华为董事陈黎芳,希望协调解决此事。但即使是工信部参与调停,也没能化解这对“同城兄弟”的矛盾,双方自去年11月开始的专利谈判也因此停止。华为方面态度依旧坚决。“对于我们企业来说,这只是一个普通的知识产权诉讼案,而且,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如果不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增大研发费用、拥有专利的一方反而会提高成本,失去市场。通过诉讼,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整个国家的信息产业,都是一个良性竞争的开端”,华为表示。
双方进行了大半年的谈判也停止了。据了解,去年11月华为曾向中兴方面发函,希望能够对专利互换进行谈判,直到今年3月,双方已经谈过三轮,尽管没有完全达成一致,但是双方谈判还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此前最后一轮会谈中,双方还约定5月10日作为下一次会谈的时间。
华为和中兴双方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双方没能在3天前如约谈判。“双方原定于10号进行谈判,但是华为已经在4月28日,即劳动节放假前一天单方面、未告知的情况下提起起诉,因此原定的谈判自动终止”,中兴认为,正是华为的诉讼中止了谈判。华为方面则表示,“我们希望能够将专利诉讼解决后再坐下来谈”。
双方是否真的没有机会和解了?或许并非如此,在前不久华为和摩托罗拉的案件中,华为在美国起诉摩托罗拉,认为摩托罗拉向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出售总价值约12亿美元的大部分无线网络基础设施资产,导致华为的知识产权被不正当地转移;2月底,美国当地法院同样颁布了禁令,禁止摩托罗拉转移相关保密信息;但是在今年4月,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专利赔款后,双方和解。
依照先例来看,在禁令颁布之后,双方依旧有机会和解。但不同的是,华为和摩托罗拉的关系中,竞争与合作并存。自2000年起,摩托罗拉陆续从华为采购了价值8.8亿美元的核心网和无线接入技术,而华为和中兴之间更多的是竞争。
双方对诉讼的态度也都显得十分坚决。有报道称,华为选择的快速诉讼程序,没有听取中兴的辩诉。“我不清楚诉讼的细节,但是华为这一次态度却是比较坚决,因为如果侵权的事情得不到解决的话,还是会继续困扰我们”,华为表示。
对此,中兴有关负责人在回复记者的邮件中称:“首先,根据双方专利权的实际情况,进行交叉式授权谈判,是中兴通讯与任何业内厂商合作的基本立场;第二,中兴通讯尊重其他厂商知识产权的同时,也绝对需要其他厂商尊重中兴通讯的知识产权;第三,如果不能满足前述两点,愿意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合法途径以战求和。”
作者:李潮文 (来源:每经)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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