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包头富豪金利斌离奇自焚。自焚案背后,以金为主要操作人员的数额高达13.5亿元的民间融资案开始浮出水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金利斌以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龙商贸)的名义,通过付给高出银行利率数倍的利息,向社会1098人集资12.397亿元,向单位职工498人集资1.109亿元,总共涉案金额高达13.5亿元。而大部分债权人血本无归。
调查金利斌非法集资案的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记者透露,案件定性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犯罪”。目前,至少有4人已被限制自由。“被拘的是惠龙高管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有1人),暂没有查明公职人员涉案。”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莫日根称。
更多细节,也在金利斌自焚事件发生近一个月后,渐渐清晰起来。
曾留下遗书要政府买单
“4月1日,我最后一次见到了金利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债权人如是表示。据介绍,金利斌见到这名债权人时,依然在向他描绘惠龙集团的美好前景。“金利斌说,福禾豆业马上就可以上市了。至于拖欠的借款,4月15号可以还。”该债权人称。
虽然金利斌在社会上和公司内部有大量借款,但在员工的眼里,他是一个豪爽的人。“对我们很关怀,谁家里有人生病了,他都会送钱。”依然留在惠龙集团的员工们回忆起以往的细节。
不过,据警方调查,在金利斌自杀时,账面上总共只有5.8亿元资金,早已严重资不抵债。金出事第二天,惠龙名下绝大多数产业,即被封停。
“当时不觉得他有任何异样,他还告诉我,自己马上就可以从银行贷到一笔钱。”上述债权人表示。
“勘察完(自焚)现场后两天,周五(4月15日)就送到公安部鉴定中心做DNA鉴定。为了慎重,和金利斌的儿子、母亲都做了一次。”莫日根说。
“4月18日结果下来了,证实是金利斌,”莫日根表示,“金利斌自焚之前,留下了一份遗书,诉苦,要求政府买单。”他还告诉记者,警方已掌握该遗书,里面提到了“融资”。
在金利斌自焚身亡的当天,包头市公安局即启动了 “处理类似事件”的紧急预案。记者了解到,在刑警立案调查金死因的同时,经侦支队就进驻了惠龙总部,封存账目。4月17日,包头市公安局开始对惠龙商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吸存”始自2004年
警方调查结论认为:金利斌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而自焚,“没有突发性事件,日积月累的因素导致了金利斌自杀。”
对于金利斌向社会集资,以及向金融机构借贷的情况,警方出示的文件显示:公安机关调查“惠龙公司”财务账目,截至2011年3月,惠龙公司向社会1098人集资12.397亿元,向单位职工498人集资1.109亿元,向金融机构贷款1.1亿元。
金利斌以惠龙商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合同。据了解,集资的过程中,甚至不少人并未见过金利斌,而是通过中间人直接向惠龙商贸放款,系一种“金融中介”。前文提及的警方已控制的一名社会人士,即被指认通过协助金利斌贷款,从中获利。
“社会上的人向金利斌贷款,是因为看重惠龙商贸是个名声不错的企业,看重金利斌的明星企业家光环和他的地位,还有就是超高的利息。但他们没想过,什么正当行业能有那么高的利润?大家都被迷住了。”一位包头本地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2004年,惠龙商贸向员工融资,少部分针对社会上融资,开启惠龙大规模融资的“魔瓶”。记者了解到,部分员工曾可以不领取工资,甚至还从家里贴上一笔钱,签字后入进惠龙。
2008年,拟成立“惠龙集团”后,惠龙公司大规模融资启动。是年8月,金利斌“高瞻远瞩”,投资5亿元在包头市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建设“中国福禾豆业生产基地”。社会普遍认为,该项目未运作起来系金利斌投资的重大失败。
由于实业的利润率远远无法补偿融资的高额利息,加上获得银行贷款的数额不足,惠龙集团的资金链问题越来越凸显。2010年,已开始呈现难以收场的局面。
惠龙内部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2010年6、7月份,公司已经无法及时返利。而该年上半年,惠龙公司成立了资金部,专司融资事宜,几月之内,资金部规模扩大到4个,以应对索要本钱、利息的债权人。
再到今年1月,惠龙公司已极难返还融资款利息,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金利斌曾把希望寄托在“福禾豆业上市”之上,遗憾的是,这一愿望因为福禾豆业不符合上市条件而落空。
旗下财产多被查封
截至2011年5月9日18时,惠龙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共18家相关公司因卷入此案而受到警方调查。据了解,金利斌极其近亲属在房管局登记的25处房产已受到查询、查封。
同时,惠龙公司25辆汽车被相关部门扣押;除曲迷奶业、惠龙物流部分业务等少数公司、业务还在运作外,惠龙绝大多数的产业已被“财产保存”,相关账户被封存起来。
截至5月9日18时,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接待了报案人1539人,询问报案人1125人,制作询问笔录1125份。据经侦支队初步统计,涉案金额共计6.2亿元,返利金额1.3亿元,退还本金4151万元,损失金额4.5亿元。
经侦支队对案件的定义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存款,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公司将吸收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本公司运营及返息,本案属单位犯罪。”
记者了解到,金利斌的多名亲属,包括任惠龙集团、福禾豆业集团股东、总经理,金利斌的二妹金丽敏,均暂未卷入此案。虽然警方未对金丽敏主管的惠龙食品物流加以封锁,不过记者昨日造访时,发现该公司人去楼空,部分办公室的桌椅上布上了一层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