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日前制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和《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三项新准则。其中,《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贺邦靖表示,《指南》的实施有利于统一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规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由于金融企业在会计核算及经营方式方面的特殊性,该指南要求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突出金融领域的国有资产评估特点,对企业经营特点、评估对象描述、评估方法披露、评估结论说明、特别事项说明、评估说明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评估要求。
根据《金融企业国资评估报告指南》,评估报告摘要应当简明扼要地反映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等关键内容。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应当对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选取进行说明。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应当对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进行说明。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应当分别说明各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此外,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项。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