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上周,经济观察网发起关于个税修法的调查。参与的网友中,超过90%认为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偏低。超过60%的网友认为个税调整对中产阶层利益关照不足。从今天开始,经济观察网将推出个税系列评论,从起征点、减税幅度、富人纳税、个税调整听证程序等方面,逐一为您揭开个税调整背后的种种玄机。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这一次,根据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提升至3000元。我们已经讨论过3000元实质上大大低估了个税起征点的情况,而从历史情况分析,个税起征点调整,一直都存在滞后效应。
我们还是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为依据。因为财政部调整个税起征点依据的主要也是这个数据,虽然可能还有其他考虑因素,但大致不会离谱。我们还是以月人均消费性支出为基准,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数据,2006年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697元,折算成月均数为1398元。当年开始执行1600元的扣除标准,但2007年实际的消费性支出即为1608元,已经超过了法律修订后确定的起征点。换句话说,起征点调整后仅一年,法律规定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已经不能够覆盖工薪阶层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
2006年的调整,起初上报的方案为减除费用标准调整至1500元,不过2005年9月,全国人大对方案进行了听证,赞成提高至1500元以上的占了多数。并且,当时广东等地实际的税前抵扣额早就超过了法定800元的金额,最高达到了1600元。所以这种调整,多少也有些被动的意味。另一方面则说明,其滞后程度已经让地方无法承受,以至于自行进行调整,尽管这种调整严格来说是违法的。
实际上,根据同一数据来源进行估算,早在2000年,考虑了就业者负担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就已经达到了800元。这意味着,在此后一直到个税起征点调整的2006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工薪阶层实际支出一直是倒挂的。到2006年之前,倒挂金额达到最高,实际负担超过减除费用标准接近一倍。但是从1994年起征点定为800元至2006年,光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就超过了70%,这还不算12年间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多少。
或许正是因为如此, 2007年末全国人大即动议再次调整起征点,2008年3月起,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不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仅仅两年时间, 到了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扣除标准已经不能覆盖基本费用了。这也是2010年初国务院回应公众呼声,推动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原因。
如果这一次按照3000元进行调整,又会怎样呢?其他不考虑,还是按照每年消费性支出增长10%计算,那么到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将达到3173元,这也意味着,如果这一次按照3000元来调整,那么最迟2013年,个税法就需要进一步的修订和调整。
这样的频率是否太快了一些?怎样才能让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有更多的前瞻性,跟得上经济生活变化的脚步呢?从目前来看,大概有几种办法,比如说设计个税跟通胀挂钩的方法,根据物价涨幅的变化,当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自动进行调整。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在设定扣除标准的时候,打出提前量,真正体现出前瞻性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