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被曝部分产品未在银监会备案
一段时间以来,有多位读者向《理财周报》投诉渣打部分理财产品。以下为其中两个案例。
案件一:180万3年78万巨亏渣打瞒天过海
南京人李玫(化名)是渣打的忠实客户,也是受害之集大成者。
自2007年底至2008年3月,她累计投入180万元买入渣打银行6款产品,在2010年赎回时总计亏损78万元。更因渣打种种的行为,李玫遂于2010年11月,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
“QDII200710”“被零亏损”
2007年12月11日,李玫投入14.95万元购买渣打银行“美林聚焦亚洲结构性投资”(编号“QDII200710”)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渣打银行2008年5月份寄给李某的一份代客理财计划月结单上显示:“美林聚焦亚洲结构性投资(QDII200710)”清楚地写明“结束日结余2万美元”,也就是当初购买时投入的本金。
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李收到的对账单,产品结余金额均显示为本金。对于这些账单,李表示,“看着账单,我一直觉得自己没赚也没赔。”
2008年8月,李玫考虑赎回,此时收到的对账单,突然显示产品出现大幅度亏损。截至2010年11月26日赎回金额度是86335.32元,亏损达42.25%。
“QDSN08002P”被拖延赎回时间
2008年2月5日,李玫投入534350元购买渣打银行“美林欧元新兴亚洲”(编号“QDSN08002P”)。
“2008年9月26日,我提出赎回,被告知要一个月后才能结算拿回钱。银行还说,结算日需要延后、正在算,后来又说还没有算出具体数字,还以美林缺钱等种种理由予以拖延,到最终结算出来后已经过了近两个月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我又损失了近20%。”
记者注意到,李是在2008年9月26日提交赎回单,直到2010年11月13日才到账的。而根据这款产品的合同条约约定,“提前赎回执行后5个工作日再后3个工作日”到账。
截至2008年11月13日,赎回金额239987.2元,亏损55.08%。
“QDSN08023EC”竟无银监会备案
2008年3月1日,李玫投入530768元买入渣打银行“美林1年期澳元环球农业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编号“QDSN08023EC”)。2010年11月24日,赎回金额是304087.43元,亏损42.7%。李称,美林一年期澳元环球农业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编号:QDSN08023E产品),是一款股票挂钩型产品。23EA在到期后,转换成所谓的23EC产品。
“在QDSN08023E产品快到期时,我收到渣打银行通知说,产品出现亏损。但是,我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产品变成QDSN08023EC。没想到,在2010年11月24日赎回时,亏损了42.7%。”李说。
“一开始我们也不清楚这款产品没有向银监会备案,法庭讲究的是证据,渣打无法提供EC产品的报备书,我们才知道这里面还有问题。”康达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张弛,即李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
“渣打银行的委托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深圳)的薛义忠、陶云峰并没能提供出报备记录。渣打提供的只有一个23E产品的延期方案,而且这款产品无论从币种上还是构成上,均与此前产品不同,作为公开销售的一款产品,23EC名称已经正式成为产品,但是并没有向银监会备案。”
据理财周报记者检测,23EC币种已经由美元转为澳元,而原本挂钩三个股票产品,现在已不是组合性投资产品,已转换成单独的ADM股票。
同时,李同时购入另外三款产品,“瑞银投资大师”、“贝莱德世界能源基金”以及“宝成环球民生基础基金”,亦亏损近18万元。
案例二:一串关于60万贷款的连环局
浙江金华一家家居生活用品工厂的朱琪(化名),2008年底急需60万资金周转困境。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的业务员季某(见图1)。
2008年11月,朱琪和季某取得联系,称要以他在上海的一套房产作抵押,贷款60万元,期限是一个月。“看了房子的资料后,季称还可以增加贷款额度,且一口答应两三个星期就能办下来。”
2年到6年,公贷变私放
几经周折,直到2009年1月5日,朱琪才盼来一份奇怪的贷款协议,“贷款金额涨至76万,但是贷款期限已经延长至6年。”朱先生回忆说,“签约前谈好的延长至两年也能接受,现在却变成了6年。这意味着借款的年利率也相应上涨至5.94%,3年内提前还款还需支付一笔违约金。”
燃眉之急加之季某的要求,朱琪无计可施。朱琪向记者表示,这只是开始。
当天协议刚签完,季就对朱琪说,春节前银行的贷款暂时都放不出来,不如她自己从朋友那里想办法,先借一笔钱给朱。待银行发放贷款后,朱再行归还。
朱称,软磨硬泡之后,他同意了。
2009年1月12日,季约朱到上海公证处办理最后的抵押手续。季还把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上海银行存折原件悉数抵押至指定人黄某,朱方拿到了60万元的借款。
《抵押贷款协议》显示,“乙方向甲方借款陆拾万元整,该笔借款系无息借款。”
但事后,朱计算,这笔60万元的贷款,他共计缴纳了4810元律师费,800元的房屋估价费,1800元的公证费。且上述费用都只有收条,收条上没有任何单位盖章,更没有正规发票。
且实际上需支付约定的3.5万元利息。60万元,月息达3.5万元,月利率为5.83%,按照央行当时的基准利率为0.405%,该笔私放贷款的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4.4倍。业内俗称“砍头息”。
私刻公章取出客户资金
2009年2月18日,朱收到渣打发放75万元贷款的通知。
然而,当天他拿到的除了正常的交接清单及材料外,季还给了朱一张电汇凭证(图6),显示2009年2月17日,朱在渣打银行账户中75万元的贷款,其中60万元已经汇至“黄某”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账户。
朱称,当时仔细一看,电汇凭证上“汇出行签章”一栏所盖的朱及其公司的图章,两个章都不是朱平时所用的图章。
朱告诉记者,事情远没结束。在2009年2月2日,季帮朱在渣打开立了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且为朱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渣打银行规定,对这类小额账户每个月需支付100余元的账户管理费。
“考虑到账户的安全,随后我将在这家银行的企业账户里剩余的15.2万余元,立即转至其他银行。季所刻的两枚成本低廉的橡皮图章,最终也被我没收。”朱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