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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小贷机构融资难待政策出手

加入日期:2011-4-28 2:30:47

  多位专家和政府官员出席于27日举办的第三届小额信贷机构(以下简称“小贷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暨小额贷款公司研讨会时表示,相关监管部门应积极发展“批发加零售”资金供给体系,作为解决小贷机构融资难的主渠道。同时,应优化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比如提高小贷机构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杠杆率、税收优惠政策,成立公益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等。

  提高融资杠杆率

  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吴晓灵指出,对于小贷公司,应该提高其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杠杆率,同时要解决资金批发机构的认识问题。

  吴晓灵指出,针对小贷机构融资难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引导基金,用政府的引导基金来吸收社会的资金,把它组成一个公益性的批发资金。“用社会资金为政府出台公益小额信贷基金创造条件”。同时,应积极完善小贷机构的发展网络。“比如有人希望用社会捐赠和投资成立民间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的批发资金,政府应该认可这种试点。”她表示,对于有十几年放贷经验的小额信贷组织,应该考虑把国际赠款变成股本金,使其用这些赠款循环放款。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主席、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秘书长焦瑾璞认为,为小贷机构开辟资金来源,一方面要发动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承担批发资金的职能。另一方面,要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注册资本与融入资金的比例适当提高到1:1或1:2,或者是根据实际业务能力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汪小亚表示解决小贷机构融资难,要把批发加零售作为一个主渠道。她表示,“我们也跟相关部门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制度上面还是在一步一步调整。在这种调整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些各个地方小额信贷机构都在做一些创新,而且很有特色,许多地方开创了以政府和金融办为组织,把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进行对接的一个信用授信的方式。”

  解决身份问题 加强政策引导

  吴晓灵指出,当前小贷机构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小额信贷组织的合法身份问题。小贷公司的蓬勃发展,为低收入人群、小企业和农户获得资金融通发挥了很大作用,也解决了一些人的就业问题。

  焦瑾璞表示,完善微型金融服务体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建议在微型金融领域加强跨部门协调,甚至是成立国务院促进微型金融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城乡微型金融。地方政府应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将金融办升级为金融局。中央应加大对地方金融监管的指导力度,制定微型金融监管的指导意见,待成熟后发展为微型金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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