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
中国人大网昨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草案显示,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关于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方面,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关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方面,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此前,我国曾两次调整个税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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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起征点3000元被指太低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专家预计,由于草案与公众期望值相差太大,个税法修正案可能在6月份提交全国人大进行二次审议,甚至还要经历三审。
据悉,上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参与审议讨论的委员对个税免征额调高至3000元是否合理、个税征收以家庭为单位是否更公平、级次级距调整是否加重中等收入人群负担、如何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等问题存在争论。
有委员认为,一审草案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方面虽有所突破,但力度较轻,在加大调节贫富差距力度方面,草案还需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金硕仁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参考点定为4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辖区财政实际情况,最多上下浮动1000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谢克昌则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免征额)改为以上一年全国社会平均工资为起点,同时应兼顾职工平均收入和通胀情况来确定个税免征额。(上海证券报)
个税调整征民意 时间表仍待明确
社会广泛关注并且热议的个税改革新方案终于面世。
昨天,全国人大公布了个税修正案全文广征民意,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个税修正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具体审定和出台时间,需向人大有关部门咨询。
工薪所得免征额再议
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表示,最近国务院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对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大家对草案总体表示赞成,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还要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尽快审议通过。
此番修正案,主要是把个人工薪所得税免征额由此前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3000元,并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税率由9级减至7级,征税级距也做了相应调整。
新一轮的个税调整,21日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阶段。在审议现场,个税免征额、税率、征收方式等依然引起了一些委员的讨论。
焦点便在于工薪所得税免征额。有委员认为3000元的免征额有科学依据,是合理的,但也有很多委员认为3000元还是太低。
而此前曾经提议将起征点提到8000元的经济学家茅于轼近日也对本报记者说,具体提高到多少有待商榷,“但我的意思是要大大地提高。”
首次调整时曾立法听证
在茅于轼看来,收增值税很简单,很好征收,跑不了;但个人收入调节税是非常难征收的,偷漏税非常普遍,争议也非常大。但全世界却都选择了设置个人收入所得税,原因就是它能够调节收入差距,对高收入者多收税。可在我国,高收入者很容易偷漏税,使得现在把焦点放在了免征额是3000元和5000元的争议上,可问题不在这。
“收入调节税的根本问题是掌握每个人的收入,美国的经验是据实报告。我们也强调年收入12万以上的要申报,以下的不用申报,但由自己来判断收入是多少有逻辑问题。”茅于轼认为很多有钱人不申报却无法查出,所以问题的关键是税务机关准确掌握个人收入状况,免征不是根本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不少委员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有委员便认为,我国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因其收入来源不固定,反而成为“合理避税大户”,这对于拿阳光下固定收入的工薪者来说不公平。因此要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财产转移、资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我国曾对个税免征额进行过两次调整。2005年,经过了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个税调整方案得以通过,免征额由800元上调至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该次调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还举行了听证会吸纳民意,使得免征额在听证会后再次上调了100元。
2007年调整时,未再举行类似听证会,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2月底审议了一次便获通过,免征额由1600元上调至2000元,2008年3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