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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正案未通过 免征额或升至5000

加入日期:2011-4-23 8: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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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元个税起征点低不低?
  本报记者 路晓丹 北京报道
   房价飞涨!油价飞涨!连方便面的价格都要飞涨!
   高CPI时代,打工族在抱怨物价过高之余,对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期望也越来越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的消息披露后,微博上一些网友发出失望之声。更有不少网友建议,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到8000-10000元,至少调整到5000元。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当下认为3000元个税起征点偏低的人群多集中在大中型城市,他们面临收入和生存成本都很高的问题,以至于3000元的起征点依然使得个税成为生活中较大的负担。但是就全国收入水平来讲,3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还是相对合理的。当讨论到能否对征税实行地区差异的税基时,专家普遍认为不同税基的标准很难衡量,同时也容易造成监管漏洞,缺乏可行性。
   华夏时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政文认为: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初衷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从中国国情来看,3000元作为起征点相对是比较合理的。除了起征点,大家应该关注此次个税改革对于税率结构的调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这个调整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少纳税更具有保障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负责人王俊表示:起征点是3000元还是5000元并不重要,个税改革应该更多地考量到对于税基的改革。目前个税征收的税基主要还是工资薪金,因此绝大多数征税对象是单纯靠工资生活的中低收入人群。对通过劳务所得或是资本投资获得高收入的人群,当前承担的税负并不大。我认为改革更应着重于税基的改革,真正做到向高收入人群多征税,对中低收入人群少征税。
   近期,一项关于个税起征点挂钩房价是否合理的调查引起广泛讨论。在参与调查的3000余名白领中,37.7%的人认为这个说法很有道理,因为现在大城市中房价飙升,已经远远超过中小城市,生活压力很大;25.3%的人认为这种说法操作难度太大,并不现实;24.1%的人认为这种说法尽管不现实,但是值得借鉴。
   专家认为该方法缺乏可行性,不过广大网友希望税负减轻的愿望之强烈,由此同样可见一斑。
   施政文说:房地产在中国是一个不成熟的投资市场,并不能代表整个物价水平的上涨,而且起伏很大,个税起征点挂钩房价缺乏基础。他指出:目前,我国个税对住房成本的税前扣除,是通过扣除公积金的方式进行的,这个方法虽然简单,但是并不完善;更加科学的方法是将购房的贷款成本和租房的租金成本在税前扣除,不过这需要更加完善的监管来保障制度的运行。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研究总监张大伟则指出:个税起征点挂钩房价明显缺乏可行性。一个地区的房价怎么计算,是否把保障房等公共品考量在内都需要论证。同时,税基的地区差异,也会带来管理漏洞,造成人为改变纳税地点套取税收优惠等行为。他认为,考虑到住房成本对于收入的影响,个税征收可以参考美国的退税制度,在完成纳税后,依据一定的原则对纳税人因为房贷、租金等因素引起的税收隐性增加额进行退税。
   对于个税起征点,施政文认为,更加科学的方法是效仿德国,实行税收指数化动态调整,将个税起征点直接挂钩CPI,根据CPI变化幅度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更加精密的税收制度必然能够带来更加精准的调控,但是更加精密的税收制度必然也需要更加规范的监管体系。在物价飞涨的年代,除了减税,恐怕加薪也应该提上议程。


  个税调整新方案凸显双重权衡
  屈丽丽
  一方面降低工薪阶层负担 另一方面要留住高端人才
  个税改革一波三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4月22日,有消息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不会表决国务院提交的草案,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
  2011年4月2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专栏)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指出,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同时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此次调整体现了收入分配优化的基本导向。 而此次修改也权衡了吸引人才等各方面的因素。
  3000元起征点的由来
  中国国家统计局4月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3月份中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5.4%。统计显示,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0%。其中,城市上涨4.9%,农村上涨5.5%。
  不仅如此,从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到糖高宗、油你涨、苹什么等层出不穷的新词,也折射出食品接力涨价的经济背景。
  因此,涨工资就成了工薪阶层的迫切需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单纯的工资上涨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是食品价格的进一步上涨,甚至是通货膨胀。
  业内人士称,想要满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的需求,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显然是直接而有效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就草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就指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要做相应调整。
  据记者了解,本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该项指标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因此,消费性支出要大于基本生活支出。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这样,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个体工商户亦是受惠者
  此次个税调整,舆论普遍将关注焦点放在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为3000元这个举措上。实际上,本次草案还有另一亮点: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这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2000元扩大为1500元~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财政部负责人指出: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月收入在19000元以内的纳税人,将享受到税负减少的优惠,其中,月收入在7500元到1万元的纳税人减负最多,达到350元。而这部分收入人群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口中占了绝大多数。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到此次因起征点上调和税率结构调整带来的双重优惠。
  不仅如此,本次个税调整草案中的拟受惠方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即在保持5级税率级次不变的情况下,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做了调整。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
  个税进入动态调整时期
  从近几年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情况来看,调整的频度与力度越来越大,有专家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我国十二五整体规划来讲,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重新调整分配结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个税调整已经进入了动态调整时期。
  对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力度来看,在近6年多的时间里,由800元/月提高到了1600元/月;第二次,从2006年1月1日到2008年3月1日,两年多的时间里,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这一次调整仅仅用了3年时间,即调高了1000元,此次力度是比较大的。
  而随着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群税负压力的增大,税收调整的呼声也会越来越高。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则指出:我们要努力让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这样的话仍然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显然,涨工资的含义可能并不单纯是工资条上总额的增加,其中还可能包括了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大范围地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补贴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等内容,这也意味着,实现工资增长翻番可能需要一个动态的个税调整。
  国际人才争夺的权衡因素
  一项税收制度的出台,除了要考虑收入分配的调整机制外,还需权衡多种因素。记者了解到,基于国家战略的个税的调整,某种意义上也体现着对人才的吸引。
  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诞生一大批所谓的富人阶层,据花旗私人银行公布的《2010年财富报告》指出,2009年中国有34万人财富达标(标准是拥有100万美元可投资资产的人士,也称为高净资产人士),是全球富翁生产国,目前这一人数还在继续上升。
  与此同时,由于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存在,社会上产生了或多或少仇富心理,希望对这些人加重税负,并引证国外一些对高收入阶层征收高达50%以上的税负作为例子。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目前发达国家为了争夺高端人才,推出了各种各样的免税措施。据记者了解,当前的个税的调整草案,就是考虑到了这种全球化的背景,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的同时,考虑到国际对人才吸引与争夺这一因素,是进行多重权衡下的结果。
  资料
  历次个税调整与财政减少情况
  2006年
  起征点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
  财政减收280亿元
  2008年
  起片点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财政减少300亿元
  2011年
  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000元
  财政减少1200亿元


  经济观察报:个税修法理应关照中产
  上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财政部解释称,此次个税各项调整政策落实下去,预计减税额达1200亿元。毫无疑问,这是政府送给民众的一个大红包。
  从调整方案来看,中低收入阶层是最大的受益者。取消15%、40%税率,使过去适用15%税率的级距调整为10%,实现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目标,将适用40%税率的级距并入45%税率,则体现了控制高收入的意图。
  这跟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方略一致。不过,这次个税修法,中等收入阶层能够享受的实惠不多,一部分人的税负还可能增加,这一点值得修法时慎加讨论。
  根据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草案,过去个税征收适用20%税率的那部分人,小部分仍适用20%税率,大部分被提高税率,并入25%那一档。具体来说,假如你月收入15000元,过去适用20%税率,一旦此次修法获得通过,未来缴纳个税适用的税率要提高至25%。
  个税修法遵循的原则是 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如果可以认定这一区间是中等收入阶层,那即使出于减少个税级距的考虑,取消15%这一档税率也是值得商榷的。
  草案并没有对何谓高、中、低收入进行清晰的界定,这可能是中等收入者被忽略的原因。如果依照草案,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月薪在4500元以下的工薪阶层不缴税,可以认为这部分人是低收入者。中、高收入的界限又在哪里?按照新税率,月工资收入12000元以上的,有一部分工资额执行的税率比原来反而高了。比如说,收入12000元-22000元,原来的纳税税率是20%,现在是25%。这是不是意味着12000元以上就是高收入了?
  但是从一般民众的经验和感受来看,显然并非如此。月收入10000元左右的纳税人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城市和东部省区,这些人仍然属于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他们或有房有车,但也背负上百万的房贷,承担不断攀升的油价困扰。举例来说,一个月收入15000元的职工,扣完税12975元,他要承担房贷月供5000元,生活费3000元,交通费和子女教育支出2000元,算下来所剩无几。而且,中国目前还没有税前扣除房贷、房租支出的规定,在很多中等收入者中占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被写入了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其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也是培育橄榄型社会的关键。个税改革理当考虑这一大政方略。公开报道显示,根据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94%以上的纳税人得到5%、10%两档级距的调整优惠,3%的纳税人是税负提高的高收入者,这说明收入7500元-19000元之间的纳税人占3%,增加其税负并不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而且,这部分人群不仅占比小,还具有相当的脆弱性。金融危机两年我们亲历的一切能够证明,在医疗、社保和教育等方面保障仍有缺失的情况下,中国的中等收入者并不具备抵御经济波动的能力,很容易滑入低收入者的行列,减轻其税负,增加其财富积累能力,要比现在就从他们身上拿到更多的税收重要。如果中国希望在十二五推进消费主导型经济也必须这么做,因为中产者正是最有实力的消费人群。
  我们期待个税修法草案中更为积极地兑现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我们认为,更为恰当的做法是保留15%税率,适当扩大20%税率级距。也许财政部门会暂时因此少收一些个税,但税收本应服从于国家战略,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是民富的关键,民众富裕国库才有充实之源。


  商寅泉:个税起征点调整难在何处
  本报评论员 商寅泉
  3000还是5000,这是近日的一个焦点数字。3000就是3000元,财税机构有人放出口风,说起征点最多放到这个数,并且已经成文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5000就是5000元,纳税人和学界基本都能接受这个数额,说这样比较符合现实收入和物价水平。还有学者建议从10000元开始起征,但这个数额基本被人认为是不用讨论的。
  个税调整这件事,现在看起来好像很难。财政税务的圈内决策人士不断放话说,起征点高了反而对富人有利,其表现就是拖着不出方案。但民间呼声又高,又有国务院最高领导的承诺,不调又不行,于是拿出一个从2000元调到3000元的微调方案,兑现领导承诺,意思到了就行了。
  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根本上说,其实3000元还是5000元,都只是个数字游戏。在3000元和5000元之间,还有很多间隔,假若以400元为一个级差,中间还有4个,但收税人和纳税人之间,就是非要在这两个数之间纠缠不可。这表明,无论3000元还是5000元,都只是一个表象一个载体,本质上的原因在于纳税人对中国税收制度的质疑;反过来说,是税收机构和财政机构对税收使用的宽松度的把握。更进一步说,是纳税人认为共享改革成果包括减轻赋负,而财税机构为体现政绩,多多益善是他们的唯一目标。
 如此说来,个税调整的难处,不在于如何确定具体数额,而在于如何理解更科学地分配发展成果,如何最广 泛地调动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如何使民富更快实现的问题。所处角度不同,当然对同一事物的观察分析结果不同。中国社会运行及各级政府的庞大开支,主要依靠税收支撑。不当家不知柴米贵。这是财税机构考虑问题的主要出发点,因为他们也要靠税收这笔钱养着自己,其表现形式自然是收得越多越好。从理念上说,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国强民富;但这毕竟是虚的,真金白银交到国库,才能使财税部门有更大的周旋余地。
  个税调整,难在何处?难在所处角度,难在认识的不统一。具体到起征点到底确定在3000元还是3500元,或是4000元、5000元,根本不是一件难事。如果硬把它说得很难,就是有关方面可能根本就不想动2000元这个起征点,扭转他们的这个心思才是最难的。 (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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