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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疆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加入日期:2011-4-21 16:39:16

  证券时报记者王悦4月21日从新疆发改委了解到,5月1日起,新疆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明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对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价,同时标明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因素,此次明码标价范围包括经营二手房业务的中介机构,据悉,实施细则预计8月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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