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刚在由证监会主办的“内幕交易认定与处罚专题研讨会”上说,内幕交易案件近年来不仅在绝对数量上有较大增长,在相对数量上也占据了证监会执法工作的较大比例。在案发环节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易发区、高发区,其他还包括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变化、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上市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等。
姚刚说,在涉案主体上,除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工作人员以外,还有证券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人员,一些内幕交易案件甚至涉及相当级别的党政干部,法人单位参与内幕交易的情况也都存在。
他说,在违法情节上,一些内幕交易案件违法所得与交易金额较大,内幕信息呈现出多级传递、多向传递的态势,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内幕交易的操作更加隐蔽、复杂,逃避监管、抗拒执法的趋向与能力明显增强。
姚刚说,从危害看,除了违反公平原则、严重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之外,许多已经发生的事例表明,内幕交易行为导致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加大了并购重组的不必要成本,增强了并购重组难度,延滞了并购重组进程,有些甚至导致并购重组的失败,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姚刚表示,面对查处内幕交易这样一个世界性难题,执法部门将从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能动地适用现行法律规定,总结、巩固已经取得的执法成果,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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