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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反洗钱存“真空”地带

加入日期:2011-4-12 19:07:33

  创造企业利润与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之间的矛盾,成为制约证券业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原因。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涉及银行、证券、保险、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系统性工作,继2007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同年,“一行三会”共同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我国反洗钱业务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近几年,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我国证券业的经营特点与现行反洗钱规定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目前,我国证券业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大量的客户资源,而涉嫌参与洗钱的客户一般都拥有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所带来的丰厚利润对证券营业机构具有较强的诱惑力。如果对这部分客户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核,势必会使这部分资金外流到其他营业机构,不仅会减少该机构在市场中占有的份额,也影响基层从业人员的个人收入。面对业务发展的巨大压力和内部考核机制的残酷竞争,基层证券公司反洗钱的意识比较淡漠。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基层证券公司为争取更多的客户,获得更多的佣金,常常简化手续,放松对客户和大额资金来源的识别,从而使一些居心不良的分子有机可乘。尽管证券公司自身的经济利益暂时得到提升,但有可能放过了可疑客户,违反了我国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有可能使国家和人民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自身发展留下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侧面反映出基层证券业在创造企业利润与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之间的矛盾,是制约证券业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原因。

  反洗钱意识淡薄

  基层证券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淡薄,给洗钱活动以可乘之机。证券公司反洗钱岗位由后台人员担任,但发展客户通常由专门的客户经理来完成。各证券公司在岗位培训时大多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市场营销能力,缺少系统、全面的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使从业人员缺乏反洗钱意识,甄别可疑交易的能力较弱。由于客户经理的经济收入与所发展的客户量有着直接关系,受高额利润的诱惑,客户经理在发展客户时常忽略对客户身份的识别。

  对洗钱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反洗钱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尽管各证券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反洗钱工作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但大多数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只有框架式的要求,缺少结合业务操作流程制定的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业务庞杂,落实客户识别制度存在一定的难度点。各基层证券公司每办理一笔业务都要遵循有关规定,即:验证客户身份,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同时还要即时更新资料。这些基础工作不但程序烦琐,而且需要耐心、一定的技巧。对于客户流量多的基层证券营业部而言,既要严格地审查每一笔业务中的客户身份信息,又要不失工作效率,这势必造成一些矛盾。因此,工作人员在面对业务发展的巨大压力时,会将工作重点放在发展业务方面,而将反洗钱工作暂时放置一边。

  证券业的特点与反洗钱要求存在“真空地带”。反洗钱法规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即按照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两大类别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原则上确定所有项目都为必选项目。这一规定与证券业客户对象的广泛性相矛盾,无法实现证券金融机构对不同证券业务中不同资金规模、国籍、背景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的要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的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不再接触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客户用于投资的证券、资金资产被割裂开来,券商管理客户资金资产的职能被银行所取代。原来规定由证券公司负责监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可疑交易的现实基础发生了变化,对于制定的证券业金融机构判断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也失去了现实意义。这种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暴露了证券行业特点与反洗钱之间的矛盾,而这很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隐身盾。

  证券公司无法有效辨别客户身份信息的真伪。在基层反洗钱客户识别工作中,难辨真伪也是一个大问题。有不少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开户时,没有与公安局公民身份核查系统进行联网,对证件的验证基本上是靠“肉眼”识别,主观随意性较大。目前伪造技术相当先进,给工作人员带来较大的审验难度。对于个人或机构的一些重要信息,诸如收入状况、永久居住地、企业注册信息等,查询需要与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单位进行联网核查工作,到目前并没有建立相关的网络信息来支持这方面的工作,证券公司真正做到查询核实相关信息难度相当大。

  把反洗钱纳入考核范围

  加强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使全体从业人员都能深刻地意识到洗钱犯罪的危害及对证券业务发展的影响,提高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水平。

  增强证券机构人员反洗钱工作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只有使证券机构的高层深切地认识到洗钱对于证券公司的声誉和生存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才能够正确处理反洗钱与拓展业务的关系。各证券公司在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时,应注意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进行严格监控,改变业务流程与反洗钱操作流程脱节的现状,同时,应尽快开发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快速反应报告机制,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报告。

  加强对反洗钱知识的宣传,抓住重点高效完成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工作。基层营业部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上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积极主动地开展客户身份调查工作,定期审核客户基本信息,并对重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身份识别信息,建立客户动态的信息数据库,加强对重点客户和可疑客户的定期回访,提高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证券公司总部要将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情况纳入到对各基层营业部的工作考核中,奖惩分明,必会在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民银行尽快完善反洗钱法规,制定证券业务反洗钱规定,为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监督工作和证券公司拓展业务提供必要的依据。

  加快金融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有效核实客户身份信息。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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