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专业顾问委员卫光钦12日在中国证券报撰文建议,对公开发行严守审查底线,不能简单备案,可赋予股东公开发行存量股的权利,并建立我国的小额发行豁免机制。 卫光钦说,我国发行监管体制一直在发展完善之中,有关发行体制市场化、审核程序简单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鉴于公开发行可能涉及公众利益,应守住对其严格审查的底线。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后,从实质审核向以审核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过渡,并可考虑逐步将审核节奏市场化,但不宜将整个审核机制改革成简单的程序性备案机制。 他称,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所有“公开发行”,无论涉及金额大小,都必须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才可进行。未来时机成熟后,可考虑建立我国的小额发行豁免机制,或者将“公开发行”概念与金额大小挂钩,或者由证券监管机构出台部门规章简化对于小额发行的核准程序。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于小金额的发行上;另一方面,可有效促进金额小、风险低的融资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的融资机会,有利于增加直接融资比例。
原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专业顾问委员卫光钦12日在中国证券报撰文建议,对公开发行严守审查底线,不能简单备案,可赋予股东公开发行存量股的权利,并建立我国的小额发行豁免机制。
卫光钦说,我国发行监管体制一直在发展完善之中,有关发行体制市场化、审核程序简单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鉴于公开发行可能涉及公众利益,应守住对其严格审查的底线。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后,从实质审核向以审核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过渡,并可考虑逐步将审核节奏市场化,但不宜将整个审核机制改革成简单的程序性备案机制。
他称,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所有“公开发行”,无论涉及金额大小,都必须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才可进行。未来时机成熟后,可考虑建立我国的小额发行豁免机制,或者将“公开发行”概念与金额大小挂钩,或者由证券监管机构出台部门规章简化对于小额发行的核准程序。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于小金额的发行上;另一方面,可有效促进金额小、风险低的融资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的融资机会,有利于增加直接融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