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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景山河退还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

加入日期:2011-4-11 15:31:59

  胜景山河(002525)今日发布公告称,今日向投资者退还IPO募集资金及相应的利息。

  2010年11月26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胜景山河的IPO,胜景山河在2010年12月8日成功发行1700万A股,而且发行价高达34.20元,发行市盈率也高达85.50倍。但是就在胜景山河挂牌上市的前一天,胜景山河涉嫌虚增收入、虚构存货、隐瞒关联方、自然人股东身份等问题遭到了媒体的质疑,胜景山河被迫暂缓上市。之后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于2011年4月6日对胜景山河IPO召开了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胜景山河的IPO未获通过。4月8日,中国证监会撤销了胜景山河IPO的行政许可。不过,证监会在媒体通气会上解释称,撤销胜景山河IPO并不是因为此前媒体报道的财务数据造假,而是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对相关事项未有详尽披露。

  根据《证券法》第26条的规定,胜景山河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胜景山河IPO募集资金58140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承销佣金及保荐费4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4140万元,至2011年4月10日活期存款利息712745.24元;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承销佣金及保荐费按照金融机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利率最高档计算利息为266826.82元;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60433.10元。三项应返还利息总额合计1040005.16元,每股金额为0.061176774元。

  胜景山河已是A股市场第四家发行新股后未能上市的公司,除了早年的通海高科是通过换股吉林电力重新上市外,后来的立立电子和苏州恒久都是撤销IPO,退回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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