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未遂的胜景山河(002525)4月10日晚间公布返还投资者本金、利息及注销股份等相关事宜。 截至2011年4月10日,胜景山河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应返还的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分别为5.41亿元、71.27万元;主承销商按照金融机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利率最高档计算应返还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本金、利息分别为4000万元、26.68万元。同时主承销商返还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6.04万元。上述三项应返还利息总额合计104万元。据此,胜景山河和主承销商应返还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5.82亿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郝艳)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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