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因涉嫌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及单位行贿四项罪名,黄光裕的哥哥黄俊钦在北京二中院出庭受审。
一同受审的还有包括他的妻子陈若文在内的另5名被告人。据知情人士透露,黄俊钦对于指控表示部分认可。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案发被控制。9天后,11月27日,其兄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此后被逮捕。在被羁押了两年多以后,2011年3月30日,黄俊钦被带上法庭。第二被告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于星旺、黄俊钦的妻子陈若文等4人也一同出庭受审。据了解,目前陈若文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此外,黄俊钦名下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分别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成为该案的两家被告单位,一同出庭受审。
9时,案件准时开庭。据知情人士透露,黄俊钦对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提出异议,称指控事实存在,但否认该罪名。对于其余三项指控,黄俊钦未持过多异议。
黄俊钦于去年7月中旬被公诉至市二中院。此前,公安机关在将黄俊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指控其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出入境证件罪和重婚罪。但之后,检方将其涉嫌罪名由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改为偷越边境罪,并取消对其重婚罪的指控。
四宗罪
2011年2月23日、24日两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黄俊钦案进行了庭前示证,黄俊钦被诉合同诈骗(用假财务报表骗贷4亿)、内幕交易(操纵股票42个涨停获利)、偷越边境(伪造证件助妻偷越边境)、单位行贿(骗贷案发行贿官员20万)四项罪名。据了解,司法机关指控黄俊钦的罪行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而这些罪行与黄光裕案无关。
黄俊钦其人
19岁闯世界资产数十亿
1985年,19岁的黄俊钦带着16岁的弟弟黄光裕走出汕头农村,北上创业,公开资料称其创业资本是4000块钱,生意则是从贩卖小电器开始。
一年后,兄弟俩转战北京,不久,二人在珠市口东大街盘下了一座100平米的二层小楼“国美服装店”。不过,兄弟俩很快发现服装不好卖,于是卖起了老本行——电器。
直到1993年,兄弟俩对生意发展方向发生分歧,黄俊钦离开“国美电器”,投身房地产业。
根据相关报道,早在2004年的胡润富豪榜上,黄俊钦就以27亿资产排名第27位。到了2006年,其以65亿元资产排名第20名。